上交所14問云南城投:質疑股權交易及公司可持續盈利能力
中國網財經5月29日訊 上交所今日對云南城投下發《2018年年度報告的事后審核問詢函》。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補充披露14個問題,涉及業績扭虧為盈情況、經營和利潤情況、房地產開發業務及資金往來情況等多個方面。
關于扭虧:兩家處置股權公司評估高增值有何依據?
年報顯示,云南城投2018年處置滿江康旅和七彩云南部分股權,合計實現18.21億元投資收益,是公司歸母凈利潤扭虧為盈的重要交易。
據了解,云南城投對讓滿江康旅和七彩云南部分股權的轉讓,是分別按照11.80倍和19.77倍的評估增值率進行交易的,實現投資收益15.28億元;剩余股權按公允價值法重新計量,實現投資收益2.93億元。由于滿江康旅于2018年1月11日成立后,公司旋即于2018年6月以高評估增值率轉手出售滿江康旅部分股權,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補充披露交易的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說明公司處置七彩云南和滿江康旅部分股權后,股權轉讓款的收取進度情況;滿江康旅和七彩云南2018年并未實現營業收入,其經營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公司對七彩云南和滿江康旅是否存在相關擔保責任,處置部分股權后,對其擔保事項是否進行了相應調整。
年報顯示,云南城投2018年長期應收款為40.24億元,同比增長104.59%,系合并范圍變動導致債權投資增加所致,皆實質體現為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債權,并且其壞賬準備系被投資單位的經營虧損形成。
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補充披露:上述長期應收款的具體構成和形成背景,是否與公司出售滿江康旅或七彩云南等子公司部分股權相關;公司對相關債務方形成的相關債權,是否為同比例的股東借款;滿江康旅和七彩云南評估高增值的依據和合理性,是否受到股權轉讓時公司保留相關債權或存在債權過渡期處理的影響;公司基于剩余股權公允價值確定的投資收益是否合理;長期應收款是股權性質還是債權性質,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妥當。
關于經營: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經營方面,2018年,云南城投實現營業收入95.43億元,同比下降33.69%;實現歸母凈利潤4.91億元,同比上升86.13%,其中非經常性損益13.13億元;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為-8.21億元,同比下降832.66%;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為4.18億元、9.76億元和17.50億元,分別同比上升6.44%、76.76%和10.03%。
因此,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說明2018年營收大幅下降的原因、營業收入與期間費用變化趨勢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以及擬采取何種措施以應對期間費用與營業收入增長不成比例的現象、結合公司主營業務情況說明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等。
房地產業務:低去化率對生產經營有何影響?
房地產業務方面,云南城投該業務以康養產業和旅游產業為戰略發展方向,但是在項目去化、開發進展、產權證書辦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壓力。
對此,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披露2018年康養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的貢獻比例與核心競爭力。對于過去一年房地產項目平均去化率僅為31.93%的情況,云南城投被要求說明在促進房地產銷售時有何具體措施、低去化率對公司資金運用和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等。
資金往來:公司是否存資金壓力
資金往來方面,截至2018年末,云南城投的資產負債率為89.37%,同比上升0.55個百分點;利息費用18.06億元,對公司利潤有重大影響。同時年末貨幣資金為26.71億元,同比下降49.92%;且考慮到2.80億元的短期借款和121.94億元的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后,存在98.03億元資金缺口。
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結合公司的到期債務情況,說明公司的投融資安排,是否存在償付風險;列示公司不同融資渠道的融資金額、融資成本、融資期限和增信措施等信息;結合公司的低去化率、高資產負債率和高利息費用情況,分析公司的資金壓力,并充分提示風險。
年報顯示,云南城投有5億元應收賬款,其中單項金額重大并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合計4793.27萬元,100%計提壞賬準備,且皆為應收自然人款項;公司其他應收款中合計2135.26萬元款項,100%計提壞賬準備。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補充披露上述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形成原因;司多年存在應收自然人賬款100%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對上述款項,是否采取有效追償措施和預防壞賬形成的措施。
此外,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說明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形成原因,公司多年存在應收自然人賬款100%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
在云南城投的應收賬款中,有2.15億元歸為無風險組合,其中包含應收購房客戶的6599.65萬元款項、應收關聯方云南城投眾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1349.54萬元款項,以及應收商業管理、酒店款、物業費等款項。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說明將上述款項列為無風險組合且不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相應會計處理是否合理。
年報顯示,云南城投將35.55億元其他應收款歸為無風險組合,其中除股權轉讓款、保證金代墊款外,還包含關聯方往來款、商業往來款、自然人往來款等。上交所要求云南城投補充說明:上述往來款的形成背景;相應會計處理是否合理,有無存在回收風險。
其他:對結構化主體的會計處理是否合理
此外,云南城投控制5家結構化主體,皆為基金投資項目。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對結構化主體的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理;結構化主體投資相關基金項目時的具體投融資安排;投資的底層資產質量情況,是否存在潛在損失,并充分提示風險。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云南城投補充披露無形資產中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形成原因和存在形式;2.35億元長期待攤費用的形成原因,是否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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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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