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系旗下保險經紀違規遭罰 臨時負責人任職超期限
北京6月4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45號、47號)顯示,上海諾亞榮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任職超過規定期限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七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
龍嘯作為上海諾亞榮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七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龍嘯給予警告,處罰款0.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殷哲為上海諾亞榮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企查查顯示,上海尼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諾亞榮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93%。譚文清是上海尼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1%,殷哲、王靜波分別持股上海尼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24.5%的股份。
查詢,汪靜波是諾亞財富創始人、董事局主席兼CEO。譚文清是深圳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又是汪靜波的丈夫。殷哲是諾亞財富聯合創始人,歌斐資產創始合伙人、董事長兼CEO。
《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經紀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職務連續任命臨時負責人:
(一)原負責人辭職或者被撤職;
(二)原負責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三)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臨時負責人應當具有與履行職責相當的能力,并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要求。
保險經紀人任命臨時負責人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八十七條規定:保險經紀人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保險經紀人未按規定聘任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未按規定任命臨時負責人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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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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