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濱州違規遭罰 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北京6月21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昨日公布的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濱銀)罰字〔2019〕第1號)顯示,中國銀行濱州分行存在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6萬元。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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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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