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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下限
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下限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李嘉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fā)布公告,從7月1日開始,調整2019年度北京地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下限。其中,月繳存基數(shù)上限調整為27786元。按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6668元,其中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調整后月繳存基數(shù)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shù)下限為1540元。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北京地區(qū)各類繳存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至12%,由各類繳存單位根據(jù)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繳存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公告中還要求,繳存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出現(xiàn)錯誤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yè)務系統(tǒng)調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540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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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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