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片网站免费观看-黄色片网站观看-黄色片网站大全-黄色片视频网-色偷偷网址-色偷偷网站

您的位置  兩性保健與疾病

華澤鈷鎳三宗違法 80后控股股東王濤王輝等9人遭罰

  • 來源:互聯網
  • |
  • 2019-07-01
  • |
  • 0 條評論
  • |
  • |
  • T小字 T大字

  北京6月28日訊 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0號、61號)顯示,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鈷鎳”,華澤退,000693.SZ)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王濤、王輝股份凍結相關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三宗違法違規行為。時任華澤鈷鎳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濤(1981年4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輝(1985年9月出生)等9名相關責任人遭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0號顯示,對華澤鈷鎳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違法行為,華澤鈷鎳時任副董事長兼代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秘書劉騰、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齊中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柴雄偉、時任獨立董事張志偉、時任獨立董事武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澤鈷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劉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齊中平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柴雄偉、張志偉、武堅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1號顯示,王濤持有“華澤鈷鎳”1.07億股,人王輝持有“華澤鈷鎳” 8419.15萬股。王濤和王輝所持華澤鈷鎳股份被輪候凍結或延后解凍日期屬于應當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華澤鈷鎳并未及時披露股份凍結相關事項。華澤鈷鎳時任副董事長(任期為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代董事長(任期為2016年5月至10月)、董事長(任期為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應虎、時任董事會秘書黎永亮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根據協議約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華江新材料對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2794萬元債務由陜西華澤承擔;自2016年5月23日起,華江新材料對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3288萬元債務由陜西華澤承擔。華澤鈷鎳與華江新材料構成關聯關系,陜西華澤與華江新材料之間的債務轉移構成關聯交易。陜西華澤承擔了華江新材料合計6082萬元的債務,占華澤鈷鎳2015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83%,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關聯交易事項,華澤鈷鎳并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華澤鈷鎳時任董事長王濤、時任副董事長(代行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職務)王應虎、時任董事王輝未勤勉盡責,導致華澤鈷鎳未按照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澤鈷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王濤給予警告,并處以4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未按照規定披露股份凍結事項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作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5萬元;對王應虎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輝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黎永亮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劉騰、齊中平等5名責任人員)

  〔2019〕60號

  當事人: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鈷鎳),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鳳溪大道北段666號雙子國際寫字樓西樓1512室。

  劉騰,男,1977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代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代董事會秘書,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南路20號院3樓2101號。

  齊中平,男,1976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總經理,住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A座14層。

  柴雄偉,男,1969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副總經理,住址: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和平街3號北院1號樓。

  張志偉,男,1977年1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獨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東路金源時代商務中心B區寫字樓606室。

  武堅,男,1974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獨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南路1號金泰大廈21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華澤鈷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華澤鈷鎳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應當事人劉騰、齊中平、柴雄偉、張志偉、武堅的要求,我會于2019年5月8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華澤鈷鎳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2018年4月12日,華澤鈷鎳發布《關于預測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2018-047),該公告稱:華澤鈷鎳董事會于2018年3月14日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合伙人)為公司2017年度報告審計機構的議案》,且該議案于2018年4月4日經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由于審計費逾期支付等原因,公司確定2017年度審計機構較晚,對年度報告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進行了特別風險提示。

  4月28日,華澤鈷鎳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8-058),該公告稱:因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于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實施停牌;對暫停上市甚至終止上市等潛在可能進行了特別風險提示;延期披露原因為公司無法籌措資金支付審計費、二股東拒絕支援資金、其他股東未對資金支援表達態度等;直至4月25日大股東全額墊付審計費,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才回復擬于5月2日進場,并計劃6月28日出具審計報告。

  6月29日,華澤鈷鎳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上述違法事實,有華澤鈷鎳相關公告、會議紀要、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華澤鈷鎳未在2017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華澤鈷鎳未在2018會計年度第3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的行為。

  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對華澤鈷鎳的上述違法行為,華澤鈷鎳時任副董事長兼代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秘書劉騰、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齊中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柴雄偉、時任獨立董事張志偉、時任獨立董事武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劉騰、齊中平、張志偉和武堅均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年度報告未能披露的直接原因在于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華澤鈷鎳無力支付審計費用,其作為管理層在客觀上無法阻止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發生。

  劉騰還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其沒有主觀過錯,且已勤勉盡責,采取了糾正重大會計差錯、及時決策提議選聘審計機構、積極協助融資支付審計費、與監管層積極溝通等多種措施盡力阻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亦采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從而規避了更為嚴重的無法出具年度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應承擔責任。綜上,劉騰請求不予處罰。

  齊中平還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間接原因系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一方面導致確定審計機構的時間較遲,未預留充分的年度報告編制時間,另一方面導致其無法履行主持、組織定期報告編制、披露的職責。第二,其在定期報告披露工作過程中已勤勉盡責,主要體現在:已完成年度報告編制的準備工作,督促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落實審計機構,并積極配合審計機構開展工作;積極籌集資金,并及時向監管機構匯報審計進度,配合監管工作的進行;及時采取了補救措施,推進了定期報告的盡快披露。綜上,齊中平請求不予或減輕處罰。

  柴雄偉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自2017年12月4日起,其擔任副總經理,主要分管生產經營,因此其并非信息披露的責任人員,且其在多次會議上發言督促推進定期報告相關工作,已勤勉盡責。第二,其于2018年4月4日才被選舉為董事,定期報告延期披露在其履職前已成既定事實。但其在擔任董事后仍舊采取了要求董事會秘書及時公告風險提示、向監管機構申請延期披露、協調審計費用、確定新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等多種補救措施,積極推進定期報告的審計與披露工作,已勤勉盡責。第三,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起停牌,因此延期披露客觀上沒有對中小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綜上,柴雄偉請求不予處罰。

  張志偉和武堅均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其于2018年4月4日才當選為獨立董事,年度報告的延期披露在其被選舉為獨立董事時已成既成事實。第二,其在兩份延期披露的定期報告對應期間并未任職,且其直至卸任都未從公司得到報酬。第三,其成為獨立董事后,已通過多種方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第四,即使自律監管部門認定其有責任且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其行為也不構成違法。因此,二人不應承擔責任,證監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不符合過罰相當與公平原則。綜上,張志偉和武堅請求不予處罰。經復核,我會認為:

  第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保證定期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當事人所稱無法阻止定期報告延期披露的發生不是免責事由。我會在認定責任時已充分考慮了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與履職情況,且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當事人已勤勉盡責。

  第二,考慮到劉騰和齊中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推進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我會采納劉騰和齊中平的相關申辯意見,適當調減罰款金額。

  第三,雖然柴雄偉、張志偉和武堅均于2018年4月4日才當選華澤鈷鎳董事或獨立董事,但并無證據證明三人于4月27日前對定期報告的披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三人所稱延期披露已成定局等并非法定免責事由。此外,我會已在量罰時對任職時間長短和履職情況予以充分考慮。

  第四,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柴雄偉所稱未造成投資者利益的實質性損害與事實不符。綜上,我會對柴雄偉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第五,張志偉和武堅所稱4月23日才得知當選獨立董事,正是二人不關注公司情況、未勤勉盡責的體現。張志偉和武堅既違反了自律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則,也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自律監管部門的紀律處分不影響我會的行政處罰。綜上,我會對張志偉和武堅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二、對劉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三、對齊中平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

  四、對柴雄偉、張志偉、武堅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9年6月19日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濤、王輝、王應虎、黎永亮)

  〔2019〕61號

  當事人: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鈷鎳),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鳳溪大道北段666號雙子國際寫字樓西樓1512室。

  王濤,男,1981年4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住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一二二號3號樓1單元4層2號。

  王輝,女,1985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住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一二二號3號樓1單元4層2號。

  王應虎,男,1958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住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灃慧南路楓葉新都市B5號樓7單元1601號。

  黎永亮,男,1976年1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董事會秘書,住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市汽車配件廠4號樓106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華澤鈷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華澤鈷鎳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應當事人王濤、王輝、王應虎、黎永亮的要求,我會于2019年5月8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華澤鈷鎳未按規定披露王濤、王輝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王輝持有“華澤鈷鎳”107,441,716股,占華澤鈷鎳總股本的19.77%,王濤持有“華澤鈷鎳”84,191,525股,占華澤鈷鎳總股本的15.49%,二人為華澤鈷鎳控股股東,且與王應虎同為華澤鈷鎳實際控制人。

  2016年5月25日,華澤鈷鎳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份和資產被凍結的風險提示性公告》(2016-075),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對王濤、王輝所持全部華澤鈷鎳股份予以凍結,解凍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8月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深圳公司)通過發行人E通道(以下簡稱E通道),將王濤持有的84,191,525股在2016年8月3日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輪候凍結的信息通報華澤鈷鎳。華澤鈷鎳直至2017年6月23日才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情況的公告》(2017-071)披露該事項。

  2016年12月7日,中登深圳公司通過E通道,將王濤持有的40,250,000股和王輝持有的25,400,000股在2016年12月6日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輪候凍結的信息通報華澤鈷鎳。華澤鈷鎳直至2017年6月23日才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情況的公告》(2017-071)披露該事項。

  2016年12月15日,中登深圳公司通過E通道,將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對王濤、王輝股份進行凍結的解凍日期從2016年12月31日延后至2019年12月14日的信息通報華澤鈷鎳。華澤鈷鎳直至2017年5月20日才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情況的公告》(2017-054)披露該事項。

  2016年12月23日,中登深圳公司通過E通道,將王濤持有的84,191,525股和王輝持有的107,441,716股在2016年12月23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輪候凍結的信息通報華澤鈷鎳。華澤鈷鎳直至2017年6月23日才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情況的公告》(2017-071)披露該事項。

  王濤和王輝所持華澤鈷鎳股份被輪候凍結或延后解凍日期,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項規定的應當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所述應當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華澤鈷鎳并未及時披露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華澤鈷鎳相關公告、法院相關文書、中登深圳公司投資者證券凍結信息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華澤鈷鎳未及時披露上述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華澤鈷鎳時任副董事長(任期為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代董事長(任期為2016年5月至10月)、董事長(任期為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應虎、時任董事會秘書黎永亮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王濤作為華澤鈷鎳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知悉其股份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輪候凍結的情況卻未及時告知華澤鈷鎳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情形。

  二、華澤鈷鎳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

  2016年4月29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西安高新支行)與陜西華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江新材料)、陜西華澤鈷鎳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華澤)、陜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王集團)、平安鑫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鑫海)、王應虎、王濤、王輝共同簽署了《借款債務轉移協議》,協議約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華江新材料對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27,940,000元債務由陜西華澤承擔,星王集團、王應虎、王濤、王輝、平安鑫海、華江新材料對此債務承擔擔保責任。2017年6月6日,華澤鈷鎳發布《關于關聯方占用的自查進展公告》(2017-061)披露該事項。

  2016年5月23日,建行西安高新支行與華江新材料、陜西華澤、星王集團、王應虎、王濤、王輝、平安鑫海共同簽署了《借款債務轉移協議》,協議約定:自2016年5月23日起,華江新材料對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32,880,000元債務由陜西華澤承擔,星王集團、王應虎、王濤、王輝、平安鑫海、華江新材料對此債務承擔擔保責任。2017年5月26日,華澤鈷鎳發布《訴訟公告》(2017-057)披露該事項。

  在上述債務轉移事項發生期間,華澤鈷鎳持有陜西華澤100%股權。王應虎、王濤和王輝是華澤鈷鎳的實際控制人,分別擔任華澤鈷鎳副董事長、董事長和董事,王濤和王輝是華澤鈷鎳控股股東。王應虎、王濤和王輝是華江新材料的實際控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華澤鈷鎳與華江新材料構成關聯關系。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陜西華澤與華江新材料之間的債務轉移構成關聯交易。

  2016年4月29日和5月23日,陜西華澤承擔了華江新材料合計60,820,000元的債務,占華澤鈷鎳2015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8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0.2.4的規定,上述事項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關聯交易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所述應當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華澤鈷鎳并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華澤鈷鎳相關公告、借款債務轉移協議、相關公司《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華澤鈷鎳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華澤鈷鎳時任董事長王濤、時任副董事長(代行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職務)王應虎、時任董事王輝未勤勉盡責,導致華澤鈷鎳未按照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王濤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就股份凍結事項,證監會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及時獲知了凍結信息;第二,就關聯交易事項,一是證監會不能因其董事長身份和控股股東身份進行雙重處罰,二是董事長和董事在督促董事會秘書執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義務和渠道沒有本質的區別,對董事長處罰過重。

  王應虎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就股份凍結未及時披露事項,證監會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王應虎及時獲知了凍結信息。

  王濤、王應虎還同時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就股份凍結事項,一是證監會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王濤知道股份凍結事項后未告知董事會秘書或指使董事會秘書不披露,二是未按規定披露股份凍結事項的首要責任屬于董事會秘書,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在凍結次日獲知凍結信息后及時披露。綜上,王濤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應虎請求從輕處罰。

  黎永亮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其主觀上無違法違規意愿,且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確保信息披露合規,已勤勉盡責。第二,大股東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意隱瞞對其造成了履職障礙。第三,E通道只是信息查詢平臺,而非證監會認定的主動“通報”方式。第四,其在實際工作中未及時發現中登深圳公司關于輪候凍結以及延后解凍日期的相關信息。第五,輪候凍結并不對交易價格產生重要影響,不應認定為《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所述重大事件:首先,輪候凍結的性質不同于凍結,華澤鈷鎳前期已披露凍結事項,輪候凍結及解凍日期延后的標的主體與凍結的標的主體相同,是同一件事情的延續,凍結在前,輪候凍結在后,凍結是主,輪候凍結是輔;其次,華澤鈷鎳在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間一直停牌,因此輪候凍結事項無法對“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第六,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及相關案例,應對其采取監管措施而非行政處罰。綜上,黎永亮請求免于處罰。

  經復核,我會認為:

  針對王濤的申辯意見:第一,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送達回證顯示,該法院已于2016年9月15日將(2016)青財保12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給王濤,王濤確已得知其持有的84,191,525股被輪候凍結的事實;第二,我會并未在關聯交易事項中對其作出雙重處罰,而是分別基于其關聯交易事項中的董事長身份和對股份輪候凍結事項中的控股股東身份作出處罰,合并處理;第三,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董事長和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責任有明顯區別,董事長應對臨時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承擔主要責任。

  針對王應虎的申辯意見:第一,在股份凍結事項中,王應虎作為華澤鈷鎳時任董事長,應當了解并持續關注上市公司相關情況,不知情并非免責事由。第二,在股份凍結和關聯交易事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期間,王應虎作為時任董事長,是兩個臨時報告事項的主要責任人,且王應虎曾多次因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受到紀律處分、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具有加重情節。

  針對王濤、王應虎共同的申辯意見:第一,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市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凍結時,應當主動告知董事會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稱“指使”,既包括直接授意、指揮等積極的作為,也包括隱瞞、不告知等消極的不作為。王濤在收到法院輪候凍結文書后未主動告知上市公司,構成指使。第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告知義務不因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而免除。

  綜上,我會對王濤、王應虎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針對黎永亮的申辯意見:第一,在日常信息披露中的正常履職是董事會秘書的法定義務,不是臨時報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免責事由;第二,董事會秘書的責任不因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未盡告知義務而免除。中登深圳公司通過E通道將股份凍結信息置于董事會秘書可查詢的平臺中,其陳述申辯意見所稱在實際工作中未及時發現輪候凍結及延后解凍日期的相關信息,正是未勤勉盡責的表現。第三,輪候凍結不是對前期凍結的延續,而是基于新的事由產生的新的凍結,只是其凍結順序排在已有的凍結之后,其本質仍是凍結,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項所述應當及時披露的可能對證券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第四,華澤鈷鎳未及時披露王濤、王輝股份凍結相關事項,不僅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還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我會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作出行政處罰于法有據。綜合考慮黎永亮履職的主客觀方面,適當調減對黎永亮的罰款金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二、對王濤給予警告,并處以4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未按照規定披露股份凍結事項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作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5萬元;

  三、對王應虎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四、對王輝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黎永亮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9年6月19日

免責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立刻處理。聯系QQ:1640731186
友薦云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