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租房合同范本出爐:房主在租期內不得單方面漲租
經濟日報-北京7月8日訊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今日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住房租賃市場,合理引導住房租賃行為,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加強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記者看到,《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說明指出,根據《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3〕13號)的規定,北京市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示范文本的條款中對房屋租賃期限和交付、租金押金、房屋使用維護等方面也進行了規范。條款要求,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保證不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等。
通知要求,本示范文本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08--1002)在住房租賃中不再推行使用。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