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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觀察:從“副省級約談副省級”說起
“副省級約談副省級”,日前,媒體的一則報道引發關注,說的是山東4個副省級干部對7位地方黨政“一把手”開展了一場集體約談。
山東省委副書記楊東奇、省紀委書記陳輻寬、省委組織部部長王可、副省長于國安聯袂約談,對象包括濟南市市長(副省級)以及淄博市委書記、棗莊市委書記、濰坊市委書記、臨沂市委書記、聊城市委書記、濱州市委書記。約談原因是這7個地方在2019年6月和1-6月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排名靠后。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環保約談是重要的督政手段,通過約談,切實發揮了傳導壓力、推動整改、震懾警醒等效果。這其中,約談的威力與約談的級別有很大關系,誰約談的、約談的對象是誰,都直接關系后續問題的整改力度。
相較于以往,因生態環境問題約談地市領導多為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或相關省級部門,而此次山東約談,不僅有副省級領導親赴現場,更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如此高規格聯合約談此前并不多見。
從被約談對象看,以往被約談對象多為分管生態環保工作的副職,如今年3月,山東對去年秋冬季以來PM2.5、PM10反彈嚴重和濃度排名靠后且反彈較為突出的青島等6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而此次被約談對象級別提高,均是地市黨政“一把手”。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初心使命和責任擔當的政治考驗,高規格約談傳遞了山東省委省政府治理污染的堅定決心,對壓實黨委政府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督促地市采取更大力度、更有效措施推進污染防治,將具有更明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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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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