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證券違規遭責令改正 私募子公司整改逾期比例高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9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74號)顯示,經查,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601198.SH)私募子公司東興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規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較高,違反了《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上述問題反映出東興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對子公司規范經營的合規風控管理存在缺失。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責令東興證券在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完善內部控制流程,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監管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北京監管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東興證券的整改情況。
《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第三十七條規定:本規范發布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證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應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規范發布實施前證券公司設立的直接投資業務子公司以自有資金直接進行股權投資或已設立的下設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得新增業務,存量業務可以存續到項目到期,到期前不得開放申購或追加資金,不得續期。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74號
關于對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私募子公司東興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規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較高,違反了《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上述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對子公司規范經營的合規風控管理存在缺失。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在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完善內部控制流程,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的整改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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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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