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銀行海北自治州分行違法遭罰 涉農貸款流入房地產
北京8月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北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顯示,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信貸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致使部分涉農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流入房地產領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北監管分局決定對銀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ǘ┚芙^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ㄋ模┪窗凑找幎ㄟM行信息披露的;
。ㄎ澹﹪乐剡`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芙^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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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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