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治發展歷程大事記
1954年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同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成立。
1955年
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兵役法》和《軍官服役條例》,填補了國家軍事立法的空白。同年,全軍軍事檢察院組建。
1977年
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一次通過9個決定和條例,使當時的軍隊各項重要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
1978年
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恢復辦公。
198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通過。
1985年
全軍首家法律顧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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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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