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伊犁哈薩克分行違法遭罰 辦理貿易融資未審核
北京9月19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伊匯檢罰〔2019〕6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行未履行審核職責辦理貿易融資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中心支局對其罰款40萬元,并沒收27.70萬元,罰沒款合計67.7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免責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立刻處理。聯系QQ:1640731186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
TAGS標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