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抽檢13批次食品不合格 雨潤豬肝產品在列
北京10月29日訊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7期)顯示,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餅干、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18大類食品46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4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登封市美真宜商貿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銷售的標稱河南馬峪川紅色生態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洛陽唐僧寺葡萄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馬峪川甜紅葡萄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037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滑縣雙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5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580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g/k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3、滑縣雙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豆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9,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4、洛陽市洛龍區劉春莊小吃店銷售的1批次蔥油餅、1批次素油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分別為550mg/kg、76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5、開封市榮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振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薯淀粉,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2000CFU/g、12000CFU/g、37000CFU/g、20000CFU/g、12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6、信陽市興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益海(周口)小麥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元寶牌優質特精小麥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28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0μ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7、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長垣二十三號分店銷售的1批次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02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沁陽商廈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襄陽市香甜甜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手工鍋巴(麻辣味)(膨化食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9×104CFU/g、5.9×104CFU/g、6.4×104CFU/g、6.0×104CFU/g、5.4×104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安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9、郟縣多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許昌頌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蒸軟蛋糕(奶香味),丙二醇檢出值為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0g/k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新鄉市富邦置業有限公司長垣聯華城市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豬肝,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190.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天眼查數據顯示,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為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
11、鄭州市鄭東新區鄉合鄉村大食堂銷售的1批次豆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0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2、嵩縣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銷售的標稱焦作愛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橙子味-伏特加雞尾酒(預調酒),酒精度檢出值為0.5%vol,標準規定為2.8~3.8%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焦作、許昌、周口、信陽、滑縣、長垣等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以下為公告原文: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 第108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餅干、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18大類食品46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4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登封市美真宜商貿有限公司崇高路店銷售的標稱河南馬峪川紅色生態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洛陽唐僧寺葡萄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馬峪川甜紅葡萄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037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滑縣雙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5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580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g/k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3.滑縣雙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豆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9,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4.洛陽市洛龍區劉春莊小吃店銷售的1批次蔥油餅、1批次素油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分別為550mg/kg、76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平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5.開封市榮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振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薯淀粉,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2000CFU/g、12000CFU/g、37000CFU/g、20000CFU/g、12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6.信陽市興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益海(周口)小麥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元寶牌優質特精小麥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28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0μ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7.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長垣二十三號分店銷售的1批次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02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沁陽商廈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襄陽市香甜甜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手工鍋巴(麻辣味)(膨化食品),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9×104CFU/g、5.9×104CFU/g、6.4×104CFU/g、6.0×104CFU/g、5.4×104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安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9.郟縣多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許昌頌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蒸軟蛋糕(奶香味),丙二醇檢出值為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0g/k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新鄉市富邦置業有限公司長垣聯華城市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封福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豬肝,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190.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1.鄭州市鄭東新區鄉合鄉村大食堂銷售的1批次豆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03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2.嵩縣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銷售的標稱焦作愛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橙子味-伏特加雞尾酒(預調酒),酒精度檢出值為0.5%vol,標準規定為2.8~3.8%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焦作、許昌、周口、信陽、滑縣、長垣等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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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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