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蘇州分行2宗違法遭罰 未合理審查單證真實性
北京11月2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蘇蘇匯檢罰〔2019〕7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存在辦理經常項下資金收付時,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為區內區外企業辦理服務貿易項下交易時違規以美元計價結算兩宗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和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國家外匯管理局蘇州市中心支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4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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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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