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發布 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設置調降評級項
銀保監會網站29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辦法》明確,銀保監會將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專家認為,《辦法》有助于監管部門更加及時和全面掌握機構公司治理狀況,并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評估內容涉及八方面
《辦法》共五章二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評估內容和方法、評估程序和分工、評估結果和運用、附則五部分,并附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表。《辦法》適用于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和商業保險機構,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及自保公司。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評估內容涉及八個方面,具體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每個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規性指標和有效性指標,其中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2項,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共計163項。《辦法》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情形設置調降評級項,相關風險問題一旦發生,則該機構評價等級直接降為最低級(E級)。同時,為鼓勵良好公司治理實踐,《辦法》還增設額外加分指標,對銀行保險機構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創新精神、客戶服務等“軟指標”進行評價。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90分以上為A級(優秀),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為B級(較好),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為C級(合格),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為D級(較弱),60分以下為E級(差)。
評估結果將作為監管重要依據
對于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如何運用,該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并在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立項、監管評級、監管通報等環節加以運用。銀保監會將根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分類監管,對不同等級的機構依法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辦法》比較完整地覆蓋了銀行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強調評估結果的應用有助于推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真正將公司治理提升到戰略層面,落實到經營管理的各項活動中。
麥肯錫全球資深董事合伙人曲向軍表示,面對趨嚴的監管環境,國內各大銀行應精準把握監管機構合規管理的政策方向,加快推進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銀行需轉變自身理念,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探索和搭建合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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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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