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科研人員“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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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記者賀勇)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該條例在全國地方立法中率先就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進行了創新性、突破性的制度設計。
科技成果轉化是將科學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關鍵環節。“北京每天新增150件專利,但轉化率并不高。”北京市科委主任許強坦言。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科技成果權屬不清,長期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不到位,導致成果轉讓、合作、授權等活動受阻。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突破性的規定,即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識產權的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轉讓、投資等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時約定雙方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方式。“一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可以把知識權利給予成果完成人,就是‘我的成果我作主’,這樣就會大大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另一方面,這一條款實質是探索‘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變‘事后獎勵’為‘事后獎勵’+‘事前產權激勵’并行,賦予創新主體更大自主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教科文衛體辦公室主任劉玉芳解釋說。
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情況,擁有科技成果的單位對轉化活動并不積極,許多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閣”。“為此,我們在《條例》中細化了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實施轉化的權利。”劉玉芳介紹,如果職務科技成果在本單位登記后,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年未組織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就可以自行投資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此外,《條例》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比例,將上位法規定的不低于50%的比例提高到了70%,即“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給予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可以不低于成果轉化凈收入的70%。”這是對北京市多年來實踐取得成功經驗的固化和提升,為科技成果轉化主體提供了更加穩定的預期。同時,《條例》對“凈收入”進一步做出了明確規定,“轉讓、許可收入扣除本次交易發生的相關稅金、維護該科技成果的費用及交易過程中的評估、鑒定、談判等直接成本后的余額”,從而進一步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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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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