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監管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月25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銀保監會日前正式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履職回避工作的對象范圍、回避方式和程序。對《指導意見》適用的機構范圍、人員范圍、親屬范圍等作了規定,明確回避方式包括任職回避和業務回避兩種形式,并對相應的回避程序進行了規范。
二是區分關鍵人員和普通人員,重點抓好對關鍵人員的親屬回避管理。對關鍵人員實行業務回避和任職回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只要求在辦理重點業務時進行親屬回避。
三是推動機構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指導意見》主要對履職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在此基礎上,強化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各機構制定并完善內部專門的制度辦法。同時,為了推動相關工作有效落實,要求各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持續優化對員工應回避親屬信息的獲取和核實手段,定期對履職回避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是明確內外部回避懲戒措施。一方面,對于員工通過不正當手段逃避履職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機構依據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另一方面,要求監管機構定期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并建立整改跟蹤臺賬,持續跟進整改進展和結果,開展整改問責。對于嚴重違反規定的,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視情形進行行政處罰。
五是適當增強制度彈性?紤]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指導意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適當增強制度彈性。一方面,對于存量任職回避問題的整改給了3年的過渡期,要求機構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問題清理完畢。另一方面,對于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要求進行任職回避的,允許經機構審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銀保監會稱,《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利于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履職回避制度,建立履職回避長效工作機制,營造主動申報、嚴格回避、公正履職、強化內控的文化氛圍。同時,也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建設,強化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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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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