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回應“米家”商標爭議:不影響使用,將提起上訴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31日電 據“小米公司發言人”官方微博消息,針對小米“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12月30日深夜發聲明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來源:“小米公司發言人”官方微博
小米發聲回應“米家”商標爭議
針對小米“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公司30日深夜發聲明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聲明稱,近期,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聯安公司”)就“米家”商標訴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小米公司指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小米公司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關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對“米家”商標進行了布局。并且,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公司針對“MIJIA"、圖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
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聯安申請注冊的第10054096號“ MIKA米家”商標,僅核定于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小米公司強調,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報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盡管不同品類凈利潤有所不同,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顯然極大背離事實,對此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新聞背景
杭州中院12月30日一審判決小米擅用標識構成侵權
另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對原告聯安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科技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電子商務公司”)、杭州京東惠景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杭州京東公司”)、昆山京東尚信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昆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圓邁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一審判決中,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侵權成立。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通訊公司作為共同銷售方,對部分賠償金額承擔連帶責任。
杭州中院確定小米通訊公司應承擔1200萬元的賠償金額,小米科技公司基于其銷量占總銷量的比例,承擔相應部分的連帶責任,即對其中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小米通訊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還需要對聯安公司為本案維權支出的合理開支1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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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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