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行違法遭罰 報表錯報且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12月31日公布對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張家港行,股票代碼:002839)的行政處罰決定。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19〕43號顯示,張家港行源數據差錯致使報表錯報且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被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
上述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19〕48號顯示,盧俊益對張家港行源數據差錯致使報表錯報且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負管理責任,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給予盧俊益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熈钽y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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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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