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白城分行違法遭罰 違反支付結算管理相關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白城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白銀)罰字〔2019〕第2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違反支付結算管理相關法規,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六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峁┨摷匍_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ǘ╅_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ㄈ┻`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ㄋ模閮π钯~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七)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制作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報送時間:2019年 12月27 日
序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備注
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白銀)罰字〔2019〕第2號
違反支付結算管理相關法規
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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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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