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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支行信貸員先后違法放貸 汝南農商銀行兩名職工獲刑
日前,汝南縣法院披露兩份有關于汝南農商銀行員工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該行兩名員工因違法放貸獲刑。
判決書顯示,違法的兩人均為汝南農商銀行三里店支行員工,且違法放貸的事實均發生在該行未改制之前。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間,張某擔任汝南縣農信聯社三里店信用社信貸員,其在發放貸款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貸款審查、調查、審批職責,未認真核實借款人提供“證明”的真實性,未實地調查“證明”記載的真實情況和貸款用途,對貸款資金的流向亦未進行必要的跟蹤檢查、催收,采取借新還舊,違規轉據等方式,向6名客戶違法發放貸款117萬元。
2011年7月至2018年4月間,羅某擔任汝南縣農信聯社三里店信用社信貸員,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與張某行為相似,向8名客戶違法放貸228.3萬元。
判決書顯示,羅某與張某在2019年3月29日被汝南縣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019年11月,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兩人違法放貸案,并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資料顯示,汝南農商銀行于2017年9月12日經河南銀監局批復籌建,并于2018年4月經河南銀保監局批復開業。
據了解,2019年12月30日,汝南農商銀行因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及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被駐馬店銀保監分局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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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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