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銀行原董事長牛君彬一審宣判!受賄5000余萬 在單位用房建設、發放貸款方面大肆斂財
坐落于鄭州市金水區鳳儀路的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大樓高聳華麗,從高空俯瞰如同一根巨大且銳利的釘子。這座由平頂山銀行與河南清華房地產公司合作建設的大樓,確實成為釘住平頂山銀行原董事長牛君彬犯罪的鐵證。
牛君彬,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河南省寶豐縣人,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戶籍地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住平頂山市。
2018年6月,牛君彬被商丘市監察委采取留置措施,針對牛君彬的調查就此拉開大幕。經過半年的審查,2018年12月6日,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牛君彬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14日逮捕牛君彬。之后經過漫長的審理,至2019年10月,寧陵縣人民法院對牛君彬一審判決,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1月8日,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牛君彬受賄案一審判決書。
據判決書披露,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辦公樓建設工程,為牛君彬個人帶來了1600萬元的收益,而這僅僅只是牛君彬受賄行為的一角。這份近3萬字的判決書,充分展現了這位地方商業銀行一把手近年來的貪婪面孔。
經寧陵縣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間,牛君彬在任平頂山銀行(此前為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平頂山市商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在發放貸款,采購服裝,購買辦公用房以及安排單位子女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在建設、購買單位用房方面大肆斂財
在牛君彬的犯罪事實中,認定數額超過千萬的兩次受賄均是在建設單位用房期間,其中一次受賄并為房地產商提供幫助,就是文章開頭所述的鄭州分行大樓建設項目。
2011年9月份,平頂山銀行與清華地產合作建設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辦公樓項目,為感謝牛君彬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的幫助,清華地產項目負責人薛某承諾該工程項目完工后,給牛君彬4500萬元作為項目提成。
2014年3月,牛君彬安排薛某將1600萬元提成款匯至河南常綠集團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常綠集團)賬戶上,并以他人名義用此款在該公司理財,約定利息3分5厘。經鑒定,自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末,牛君彬應從中獲取理財收益1607.47萬元。
2013年初,平頂山市遠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遠見地產)承建平頂山銀行鳳凰小區家屬樓工程項目,為感謝牛君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的幫助,該公司實控人與牛君彬約定,給予牛君彬33%的工程利潤干股分成。2017年底,該項目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因未最終結算,牛君彬未獲取該部分利潤分成。
經鑒定,該項目工程利潤4112.38萬元,牛君彬應從中獲得1357.08萬元。
在發放貸款,人事變動等方面收受賄賂
在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中,牛君彬通過上述單位用房建設與購買收受的款項價值3157萬余元,而其余受賄款絕大部分都來自于各類企業老板。為感謝牛君彬在貸款發放方面提供的便利,在平頂山銀行貸款的各類老板為牛君彬獻上了巨額現金和房產等物。
在房屋建設項目與發放貸款方面,牛君彬受賄體現出不同的特點。房屋建設項目上受賄體現特點是“單次巨額”,在發放貸款方面受賄體現特點是“小額多頻”。
判決書顯示,牛君彬在任期間,收受各類企業老板賄賂22次,其中大部分均為20萬以下受賄。收錢最多的一次是在2010年春節后,平頂山市盛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盛源地產)法定代表人史某為感謝牛君彬在審批發放貸款方面給予的支持,以692.12萬元的價格在北京市購買一套房屋送給牛君彬,牛君彬授意并安排其妻弟收受該房屋。
法院的書證顯示,盛源地產在平頂山銀行貸款授予及平頂山銀行董事會研究記錄證實,盛源公司在平頂山銀行貸款共計4億多元。
收受錢款也不代表會忠人之事。2008年3月初,河南神馬匯源氯堿有限公司在平頂山銀行5000萬元貸款到期后,按合同規定要進行罰息,2009年12月,為解決貸款逾期罰息事項,該公司董事長楊某在牛君彬辦公室內送給牛君彬20萬元。但楊某事后表示,送完錢后罰息一點沒少,且平頂山銀行將其告上法庭,經訴訟依法判決。
另經判決書顯示,平頂山銀行15內部工作人員為感謝牛君彬在其子女工作、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給牛君彬行賄3至5萬元現金,共計58萬元。菲虹制衣公司夏某為感謝牛君彬在職工服裝招標中提供幫助,送給牛君彬現金20萬元。
關于對牛君彬犯罪認定問題
因上述犯罪事實,寧陵縣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牛君彬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之所以有兩項罪名,是因為平頂山銀行經過多次改制,在設立時為國有資本參股企業,之后變更為民營企業。
在法院庭審時,牛君彬辯護人提出第一條意見為,起訴書中關于受賄罪中牛某某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時間認定有誤,認為牛君彬的身份自2009年商業銀行增資改制之后,應當不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事實上,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12月,經河南省政府批準,在原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基礎上設立了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頂山城信社)。此時,平頂山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心持有平頂山城信社29.95%的股份。
2006年2月24日,平頂山市委組織部任命牛君彬為平頂山城信社黨委書記,并于同年3月3日向平頂山市銀監局推薦牛君彬為該單位董事長。2006年12月4日,銀監會核準牛君彬平頂山城信社董事長的職位,從此牛君彬坐上平頂山銀行的頭把交椅。
2007年12月27日,銀監會批準平頂山城信社在原有基礎上籌建平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次年平頂山市商業銀行開業。2010年9月29日,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平頂山銀行。
2015年11月6日,國有資本完全退出平頂山銀行,該行企業性質由國有資本參股企業轉變為民營企業。在這一時點之后,法院認定牛君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事實共有三項,共計受賄41萬元。
最終,法院認定牛君彬犯受賄罪,款物合計5183萬元余元,其中包括收受現金2707余萬元,價值1059萬元的房屋四套,價值50萬元玉佛掛件,價值10萬元購物卡和價值1357萬余元的干股分成。其中,1357萬余元的干股、價值82萬余元的一套別墅,牛君彬沒有實際得到。
2019年10月,法院審理牛君彬案,并最終判決牛君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30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并且,退繳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查封扣押機關處理。
平頂山銀行現狀
在牛君彬被查處之后,平頂山銀行的管理一度陷入混亂。
2019年1月,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金誠”)發布《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主體信用評級報告》,評定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頂山銀行”)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負面。
評級報告顯示,平頂山銀行2018年前三季度資產質量明顯下行:不良貸款率達2.78%;逾期90天以上貸款占比高達6.14%;不良貸款偏離度高達221.07%。根據監管要求,平頂山銀行會在2018年底把所有逾期90天以上貸款轉入不良貸款,東方金誠認為,這對其資產質量指標帶來很大壓力。
資產質量下行同時影響到該行的盈利能力。2018年1~9月,平頂山銀行營業收入為13.52億元,同比下降11.19%;凈利潤為0.69億元,同比減少88.83%。
2019年3月以來,平頂山銀行多名高管密集調整。
2019年5月,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河南銀保監局核準范大路為平頂山銀行行長,平頂山銀行原行長張俊普被核準任副董事長。
2019年6月28日,平頂山銀行法定代表人由牛君彬變更為范大路。高級管理人員備案(董事、監事、經理等)也有所變動,由之前的18人變更為22人,從新的高管名單看,除吳泉水、張占庫、郭松鴿三人外,其余均為“新換”人員。
至今,平頂山銀行未在官網披露2014年之后的年度報告,平頂山銀行董事長這一職位也懸空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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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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