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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南昌青云譜支行違法罰落 當事人遭禁業5年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0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贛銀保監罰決字〔2019〕32號)顯示,當事人張彧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譜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南昌青云譜支行”,“建設銀行”,601939.SH)內控及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張彧五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建設銀行南昌青云譜支行成立于1990年4月5日,謝映為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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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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