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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農商銀行某支行長違法放貸300萬 獲刑3年半
日前,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酒泉農商銀行南大街支行原行長違法放貸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5月,許某在擔任酒泉農商銀行南大街支行行長期間,與其相熟的張某等三人找其辦理“三戶聯保”貸款。
所謂“三戶聯保”貸款,也稱商戶聯保貸款,是指由3戶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自愿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并簽訂協議,聯保小組成員互相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
許某在明知張某三人要以他人名義貸款,所得款項供自己使用的情況下,安排南大街支行客戶經理李某辦理該筆貸款。李某在許某的安排下,根據提供的資料,明知貸款人明顯不符合貸款條件,未對貸款人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編造了三人的借款申請書等貸款資料,向酒泉農商銀行報送了調查報告。
據了解,三名貸款人分別為:張某的弟弟,另外兩名皆為實際借款人公司內員工。2016年5月,酒泉農商銀行向三人各違法發放貸款100萬元,共計300萬元。截至目前,三人名下仍有188.07萬元未還。
2019年11月,肅州區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許某、李某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300萬元,數額巨大,且造成經濟損失188.07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法院判處許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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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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