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審理案件超二十三萬件
1月9日北京報道 2020年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的第五年,也是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勝之年。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6年以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并發布10件典型案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理各類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訴訟案件2945件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58件。
始終將強化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為重點
據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四年來,最高法始終將強化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作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點,非常注重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統籌指導。
最高法先后于2016年2月、2017年12月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兩份司法文件,提出要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與水生態為核心,立足長江上中下游生態環境特點,明確各區段重點案件的審理規則,積極推進全流域協同治理。
及時更新司法理念,指導各級法院在涉及長江經濟帶案件審理中要統籌處理好三對關系,即統籌把握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落實最嚴法治觀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完善審判機制和促進系統治理的關系。
此外,為不斷提升環境司法效能,長江經濟帶沿線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合議庭等專門審判機構488個,探索將涉及環境資源的民商事案件與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統一歸口由專門審判機構進行審理,實現了對重點區域、流域的全覆蓋。
全流域司法協作模式已初步形成
在協作機制的建立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縱向上體現在“跨”。首先是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為適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環境介質的流動性和自然資源的公共性等特點,沿江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構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態功能區,或者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為單位的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
其次是跨省域司法協作機制。2018年9月,最高法指導11省市與青海省簽署《長江經濟帶11+1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2019年7月,湖南、湖北兩省高院簽訂《環洞庭湖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同年11月,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高院簽署《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可以說,長江全流域以及重點區域的司法協作模式已初步形成。
橫向上體現在“聯”,多部門協調聯動。2016年12月,最高法與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簽署《關于建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司法合作協同機制的合作框架協議》。2019年2月,最高法與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如今,沿江省市法院普遍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建立了執法協調等會商對接機制。
綜合運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種責任方式
四年來,長江經濟帶各級法院注重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功能,對企業向長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以及非法采砂等污染環境犯罪行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注重發揮行政審判的預防和監督功能,依法妥善審理因長江岸線整治以及設立國家公園統一環境準入和退出等引發的案件;注重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的救濟和賠償功能,特別是對于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內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引發的相關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認定合同無效。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作用。最高法已單獨或與最高檢聯合發布相關司法解釋4部。云南昆明、四川甘孜兩地中院分別依法受理社會組織針對建造大壩危害瀕危動植物提起的“綠孔雀”案和“五小葉槭”案,將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納入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
此外,針對長江不同河段、區域環境要素的修復需求,各級法院積極探索適用補種復綠、限期修復、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分期履行、建立修復基金、建設修復基地等工作方式,促進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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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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