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地全面入市 最大限度保障6億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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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仕省 北京報道
關系到6億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 2020年1月1日開始全面施行。而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土地管理法》做出了多項創新性的突破。
記者通過對比發現,此次修改重點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征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下稱“農地”)三大方面。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2020年1月起農地全面入市。
《土地管理法》允許農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農地使用權后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
“這一規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結束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建設城鄉一體化的用地市場掃清了制度障礙!遍L期致力于土地研究的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此之前,農地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須通過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才行。
土地關系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關系。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指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十九大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這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表n長賦說。
征地補償有保障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補償、宅基地等直接關系農民利益的問題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
“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記者注意到,此次《土地管理法》規定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機制。
此外,《土地管理法》明確,征收土地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
“新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擬申請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30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李文謙近日如是解讀,必要時還要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使被征地農民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李文謙說,在征收土地之前,先要經過土地的調查、社會穩定風險性評估,然后還有一個聽證的程序,如果被征地的農民多數不同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的情況,對補償安置方案作出修改。
《土地管理法》將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個規定。
“新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李文謙說,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調整一次。
“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能區片綜合地價相對來說會比較高,這也體現了一個公平公正和因地制宜的原則,核心還是要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利!弊匀毁Y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馬驍駿表示。
建立城鄉統一的用地市場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農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這將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入。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制度實行對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管理,除了農民住房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及農村的公共事業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須實行征收,并轉為國有土地,再由政府進行統一供應。
“從現狀來看,目前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仍然處于沉睡狀態,還沒有進行有效的盤活利用!瘪R驍駿說,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
“真正賦予了集體經濟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的使用權能,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點!瘪R驍駿說,通過這次變革,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據新的《土地管理法》,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情形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后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在廣大農民最為關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將“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征地補償的基本原則。
記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土地不能隨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為前提,采用列舉的方式,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明確界定,比如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成片開發等6種情況。
不過,此次修法后,允許農地入市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即將轉正,還不好說。“農地入市與小產權房沒有必然關系。因為,目前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因此,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與可直接入市的農地是不同的概念!庇坡蓭熓聞账粍赢a專職律師周玉忠對《華夏時報》記者說,新法強調農地的重要特征是具有經營性,而小產權房在法律上是難以界定為經營性的,僅用于住宅用途。
農地入市對房價有何影響?周玉忠說,按照新法規,農地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規劃,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因此說它對房價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陳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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