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如何防控疫情?北京這樣指引
(記者王曉冬)2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本市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的通知》,要求本市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應按照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相關防控指引要求落實各項具體防控措施。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外來務工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間集體單位外來務工人員防控指引(第一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生產企業廠區的空調通風系統防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防控指引(2.0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生產企業廠區內防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樓宇商場防控指引(2.0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生產企業防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一般性防控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生產企業廠區內召開工作會議時期防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會議防控指引(第一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超市、便利店、食雜店、貿易商等食品經營者,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公共場所防控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間集體單位外來務工人員防控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快遞和送餐人員防控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樓宇商場防控指引(2.0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七小場所”經營防控指引(3.0版)》等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農村大集等經營單位,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樓宇商場防控指引(2.0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公共場所防控指引(第一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加強日常健康防護工作、特定場所的預防控制、日常清潔和預防性消毒措施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樓宇商場防控指引(2.0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設立體溫監測崗,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公共場所防控指引(第一版)》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餐飲服務單位中社會餐飲服務單位,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樓宇商場防控指引(2.0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七小場所”經營防控指引(3.0版)》等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學校食堂(包括高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高校防控指引(第一版)》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防控指引(第一版)》等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外賣送餐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快遞和送餐人員防控指南(第一版)》等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養老機構食堂,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防控指引(第一版)》等指引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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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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