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修訂
3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修訂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的公告,全文如下。
國家藥監局關于修訂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的公告
(2020年第15號)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項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生產企業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20年5月20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后9個月內對所有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上述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涉及用藥安全的內容變更要立即以適當方式通知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指導醫師、藥師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及緩釋制劑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患者應嚴格遵醫囑用藥,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說明書。
特此公告。
附件:1.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2.對乙酰氨基酚常釋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3.對乙酰氨基酚緩釋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國家藥監局
2020年2月20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5號公告 附件1.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5號公告 附件2.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5號公告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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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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