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 湖南藥監局通告6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花信云公司3批次“芷瑗”牌護膚品“上榜”
(記者落楠) 4月15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6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0年2號)》(以下簡稱《通告》),公布該局2019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產品情況。記者發現,其中3批次為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信云公司)標示生產的“芷瑗”牌護膚品,被采樣單位為花信云公司。
記者查詢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發現,花信云公司存在質量“前科”。近一年內,該企業曾在飛行檢查中被發現部分產品未按要求檢驗或委托檢驗有害物質限量等12項缺陷和問題,還因存在超范圍生產行為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防腐劑的行為,被湖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
飛檢發現12項缺陷和問題
《通告》顯示,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湖南藥用輔料檢驗檢測中心)檢結果顯示,標示花信云公司生產的芷瑗真采肌底液(規格100ml,批號201808170301)、芷瑗賦能皓采精華液(規格30ml,批號201807140302)和芷瑗賦活潤采滋養霜(規格50g,批號201807240301)不符合化妝品安全要求,均檢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
湖南省藥監局在通告中表示,對不合格產品相關省內生產企業,該局已按規定開展核查處置工作。4月17日,記者撥通企業官網顯示的電話咨詢相關情況,在表明調查意思后對方立即掛斷電話,再次撥打電話則已無人接聽。
該企業官網信息顯示,花信云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自稱公司“是目前湖南省日用化妝品行業中擁有最先進設備和食品級無塵凈化生產車間的工廠”“研發的都是安全無刺激的純中草藥產品”。
圖為企業官網。
但記者在湖南省藥監局網站檢索發現,該企業在去年的一次飛行檢查中被發現12項缺陷和問題,違反了《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中生產許可條件的要求,被責令限期整改。
據湖南省藥監局2019年6月14日發布的《對湖南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飛行檢查通報(2019006)》,在同年5月29日至31日進行的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中,企業被發現存在12項缺陷和問題,其中包括:成品質量標準未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和化妝品執行標準制訂有害物質限量的檢驗要求,部分產品未按要求檢驗或委托檢驗有害物質限量;部分產品生產工藝規程中生產工藝描述簡單,未規定配方、稱量等關鍵操作的要求,實際生產與規程中的生產工藝不符;培養基配制無操作規程,金色葡萄球菌檢測未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相關規定進行;所查物料未能提供供貨方發票或發貨單,95%食用乙醇未作供應商資質審核和建立供應商檔案,未留存有效檢驗報告書等。
曾超范圍生產等被行政處罰
因存在超范圍生產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防腐劑的行為,花信云公司曾被責令整改,并被湖南省藥監局開出“罰單”,處以沒收違法所、沒收違法生產產品和處違法所得4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湖南省藥監局網站今年1月21日公開的《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藥罰〔2019〕17號)》,詳細說明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2019年11月25日~29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開展的化妝品原料使用合規性專項檢查中,該公司被發現生產的芷璦豐潤護發素(批號201809210301、規格為300ml/瓶)超許可范圍生產及生產的花信云清痘霜(批號201908200201、規格為15g/支)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防腐劑等問題。
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花信云公司依法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于同年7月29日生產芷璦豐潤護發素(批號201809210301、規格為300ml/瓶)498瓶(其中留樣2瓶,實際入庫496瓶),至調查時,已經銷售269瓶,贈送81瓶給各推廣客戶,銷售收入為4642.62元,庫存146瓶,該批產品貨值為6344.52元,違法所得4642.62元;于同年8月19日生產花信云清痘霜(批號201908200201、規格為15g/支),該批次共生產6880支(含留樣5支),已銷售20支,贈送195支給銷售團隊作推廣樣品,銷售收入為339元,庫存6665支,該批產品貨值為10430.08元,違法所得339元。
該公司生產的芷璦豐潤護發素屬于膏霜乳液單元(護發類)產品,但公司只有膏霜乳液單元(護膚清潔類#)資質,屬于超范圍生產行為。其生產的花信云清痘霜(批號201908200201、規格為15g/支)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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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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