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2020年藥品監管工作要點
(記者楊燕)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2020年全區藥品監管工作要點》,明確要以“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導向,通過8個方面22項工作任務,努力實現“守住藥品安全底線、追求藥品高質量發展”總體目標,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在抓好疫情防控方面,全程主動緊跟服務指導企業組織藥械生產供應,同時持續加大疫情防控藥械監督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全力確保藥械質量安全。
在促進產業發展方面,繼續推進蒙藥產業發展三年規劃年度任務,深入開展醫療機構制劑規范和提升行動,支持區內蒙藥中藥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扶植2家以上醫用防護口罩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規范藥品經營秩序;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在完善監管體系建設方面,通過聯合檢查與日常檢查,倒逼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實施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形成梯次,逐級引領、帶動提升全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責任考核評價制度,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完成直屬檢查分局組建任務,推進本級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和檢驗、監測、審評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啟動并推進醫用防護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一次性使用防護服等全項目檢驗實驗室建設,加快建立自治區藥物警戒制度體系。
在堅決守住安全底線方面,加強注射劑、特殊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提高監督抽檢的靶向性,對2019年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相關企業開展跟蹤抽檢;加強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格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
在加強法治建設方面,通過開展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專題培訓,組織全國安全用藥月等宣傳活動,進一步加大《疫苗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宣貫;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修訂工作;深入落實依法治區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
在夯實監管基礎方面,推進《自治區改革和完善疫苗監管工作措施》落實,健全完善疫苗各環節協同監管機制;完成內蒙古藥品智慧監管平臺第二階段建設任務;逐步建立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疫苗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科學編制十四五規劃。
- 標簽:馮軍旗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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