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 浙江通報安安美容等7家企業8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涉護膚類、香水類產品
(記者 蔣紅瑜) 近日,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20年第1期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督抽檢結果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顯示,2019年該局組織開展了全省化妝品監督抽檢,涉及發用類、護膚類、指甲類、香水類、美容修飾類、除臭類等6大類化妝品。經檢驗,發現標示實際生產企業(受托方)名稱為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安美容)等7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
安安美容產品曾5次被通報
《公告》顯示,標示實際生產企業(受托方)名稱為安安美容生產的安安金純細致毛孔面膜不合格,批號/生產日期為JC30F、JD01F,不合格項目為氫醌,檢驗結果均為“檢出,小于定量限(定量限:23mg/kg)”,限值為不得檢出。
據企查查顯示,安安美容成立于1985年,原為佛山市安安化妝品廠,隸屬于安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安安金純”榮獲“消費者最喜愛的化妝品十佳品牌”稱號。
記者查詢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發現,安安美容于2016、2017、2018年生產的“安安金純”系列產品曾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和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點名通報5次。2016年8月9日,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總局關于84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中,標示安安美容生產的安安金純防曬露等2批次產品(批號:FD13、FB04)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二苯酮-3、4-甲基芐亞基樟腦、丁基甲氧基二苯;淄、水楊酸乙基己酯。
2016年10月11日,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總局關于156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成分不符等情況的通告》中,標示生產企業為安安美容的安安金純防曬露等3批次產品(批號:FC04、20180427YD28、EE29)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示防曬劑:二苯酮-3、4-甲基芐亞基樟腦、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水楊酸乙基己酯。
2016年9月7日,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總局關于79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中,標示生產企業為佛山市安安化妝品廠的安安金純防曬露(批號:20160318),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二苯酮-3、丁基甲氧基二苯甲;淄、水楊酸乙基己酯、4-甲基芐亞基樟腦。
2017年8月14日,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總局關于28批次防曬類化妝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標示生產企業為安安美容的安安金純防曬露(批號/生產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為FA29/20180128),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二苯酮-3、4-甲基芐亞基樟腦、丁基甲氧基二苯甲;淄楹退畻钏嵋一乎。
2018年1月10日,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轉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化妝品不合格及8批次化妝品成分與產品標簽標示不符的通告》中,標示安安美容生產的安安金純橄欖油去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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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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