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擬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記者胡芳) 6月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向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價格協會、中國麻醉藥品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等11家醫藥相關行業協(學)會發函,就《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開展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級處置失信違約行為。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6月12日。
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
根據征求意見稿,將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該目錄清單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醫藥商業賄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違反合同約定、擾亂采購秩序等違法違規、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的行為。醫藥企業(含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下同)在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過程中,通過目錄清單所列行為進行不正當競爭、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將被納入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范圍。
征求意見稿規定,實行醫藥企業主動承諾制。醫藥企業參加或委托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應向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提交書面承諾,承諾事項包括不發生列入目錄清單的失信行為,對其雇傭人員、委托代理企業為己方藥品實施的失信行為承擔責任;承諾接受相應的制約措施。對于未提交承諾的醫藥企業,不接受其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向醫療機構銷售等。
分級處置失信違約行為
待指導意見正式執行之日起,將采取企業報告和平臺記錄相結合的方式,及時、全面、完整、規范地采集醫藥企業失信行為信息,建立醫藥企業價格招采失信信息庫。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梳理匯總相關部門公開的裁判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等,采集校驗醫藥企業失信信息并予以記錄。集中采購機構日常運行中通過監測、函詢、約談等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定價、投標、履約等方面的失信行為信息并予以記錄。
此外,還將按照“來源可靠、條件清晰、程序嚴謹、操作嚴密”的要求實施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對于醫藥商業賄賂等失信行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以法院判決或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為準。
集中采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暫停該企業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的投標掛網、暫停該企業配送中標藥品或醫用耗材資格、向社會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壓實醫藥企業失信違約責任。
鼓勵醫藥企業修復信用
征求意見稿同時鼓勵醫藥企業修復信用。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間的,不再追溯計入信用評價范圍,實現自動修復。鼓勵醫藥企業主動修復信用,在處置措施生效前提醒告知醫藥企業,并視情形給予一定的整改期,接受其在整改期內采取切實措施修復信用,包括終止相關失信行為,提交合規整改報告,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剔除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價格中的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等。
征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各地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與實施,不得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名義,采取行政方式對醫藥企業正當的營銷和價格進行干預,不得采取地方保護、破壞公平競爭的做法。
同日,國家醫保局還就《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向上述11家協(學)會發函征求意見。
- 標簽:眼部護理類排行榜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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