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醫用耗材將不納入醫保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記者落楠) 6月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就《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采用準入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并定期更新,動態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內醫用耗材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確定、使用和醫用耗材的醫保支付等內容,表示對于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談判確定首次醫保支付標準,對于非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集中采購確定和調整支付標準。
征求意見稿表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考慮醫用耗材的功能作用、臨床價值、費用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準入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結構主要包括凡例和目錄兩部分。醫用耗材的醫保準入管理堅持保障基本、合理滿足臨床需要、科學規范、動態調整的原則。立足醫用耗材全生命周期成本,突出臨床價值,在強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經濟性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功能定位,逐步明確醫保支付標準。
征求意見稿要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用耗材,應當是按規定在藥監部門注冊或備案,同時具備臨床必需、安全、有效、經濟等基本條件的醫用耗材。符合非治療性的康復性器具等五種條件之一的醫用耗材不納入目錄;符合經評估風險大于收益的等五種情形之一的醫用耗材,經專家評審后,原則上直接調出基本醫保支付范圍。新上市的醫用耗材,首先按醫保醫用耗材編碼規則進行編碼。如該醫用耗材編碼與目錄內醫用耗材編碼一致,自動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政策和規則與目錄內相同編碼的醫用耗材一致;如不一致,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適時組織專家評審后,確定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醫用耗材都須經過集中采購相應程序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后采購。談判準入的醫用耗材在談判協議期內直接掛網采購。定點醫療機構應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內醫用耗材及醫保部門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
《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內醫用耗材,須同時符合由定點醫療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務人員開具(急救、搶救可以適當放寬至非定點醫療機構)等五個條件,醫保基金才予以支付;具備非疾病診療項目使用的、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等四種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具備由于耗材自身原因導致使用不成功的、超出實際植入數量的植入性耗材費用兩種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和患者均不予支付。
在醫保支付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面,征求意見稿表示,對于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談判確定首次醫保支付標準。談判成功的,醫保部門按照談判協議確定的支付標準支付。談判不成功的,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已被納入目錄的要予以調出。醫用耗材的談判規則另行制定。
對于非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集中采購確定和調整支付標準。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聯盟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帶量采購結果,以類別相同、功能相近醫用耗材的最低中選價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醫保支付標準。對于未納入帶量采購范圍的醫用耗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目錄中支付標準的計算方法確定支付標準。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確定規則另行制定。
- 標簽:亞州人體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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