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二批國家藥采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結果
關于執行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結果的通知
青醫保局發〔2020〕205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省藥品采購中心已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完成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現就執行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地軍隊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醫藥企業參加集中采購平臺掛網藥品采購。
二、采購方式與價格
(一)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品種目錄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公布,請各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登陸http://223.220.250.135:8081并下載。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采購和使用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年度約定采購量的同時,可根據臨床需求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掛網非中選藥品。
(三)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下達訂單,并按照掛網申報價格,與生產企業進行采購。
(四)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三、執行時間
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四、采購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按規定予以懲戒。
(二)醫療機構藥品貨款要及時進行結算,從驗收入庫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對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采購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網上采購、回款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品種目錄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一、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品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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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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