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對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提出10項要求
(記者落楠) 日前,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石家莊市自動售藥機藥品經營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范自助售藥機藥品經營秩序,防范藥品安全風險!兑幎ā访鞔_,自動售藥機的設置實行報告制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應當符合設備內環境符合藥品儲存條件要求等十項要求?h(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將自動售藥機列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管。
按照《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應當符合十項要求。譬如,自動售藥機放置的場所,應當避免陽光直射、雨淋等,并具備保證陳列藥品質量的相應條件和措施,放置地點應當清潔衛生,外用、內服藥相對分開,不得將自動售藥機與有毒、有污染的物質設置在同一場所內;利用自動售藥機經營的藥品應當由設置該自動售藥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統一采購配送,建立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自動售藥機經營的藥品在交付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電子小票),憑證(小票)內容涵蓋設置自動售藥機的名稱(編號、位置)、藥品名稱、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規格、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建立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并能夠與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實時聯網,確保藥品可追溯。
《規定》適用于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機場、車站、院校、商業區等大型公共場所場所利用自動售藥機從事乙類非處方藥品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設置自動售藥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當對自動售藥機的藥品質量和和購銷行為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利用自動售藥機從事乙類非處方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 標簽:朝露若顏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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