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藥監局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許可有關事項征求意見
1月14日,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準入和管理要求,服務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有效提升藥品流通質量安全和供給水平,起草了《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許可有關事項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截至1月24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是由企業總部、配送中心(倉庫)和若干家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構成(以下簡稱零售門店)。企業總部是對所屬零售門店實施統一商號、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統一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財務管理(簡稱“六統一”),并對零售門店承擔全部藥品質量管理責任的藥品經營企業組織形式。“六統一”是河南省實施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許可的基本要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開辦藥品企業總部,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關于藥品批發企業的相關條件和“六統一”的有關要求,同時還應符合零售門店應當確保各機構及相應崗位人員有效執行企業總部下發的質量管理文件;企業總部應統一采購藥品,對購進的藥品、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的合法資質進行審核等9項條件。現有藥品企業總部要進一步規范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加強藥品現代物流的硬件建設、信息技術建設,達到并保持“六統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為藥品質量安全提供保障。
企業總部應當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家藥監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和規范,主動開展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并按照國家藥監局后續的工作部署,分類別、分階段實施全過程可追溯。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各省轄市或縣(區)、省直管縣(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支持、鼓勵藥品企業總部跨行政區域設立零售連鎖門店。企業總部儲存配送能力不足的,在其自身配送的基礎上,可將其經營范圍內的全部藥品,在零售門店所在的省轄市區域內,委托1家具有藥品儲存配送資質條件的企業配送。企業總部委托儲存藥品的,按照變更倉庫地址辦理。(郭婷)
- 標簽:2012四川大學錄取分數線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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