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藥監局制定2021年度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近日,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2021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要點和監督檢查計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保障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著力強化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使用質量監管,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專項檢查整治,《通知》明確了6個方面、18項工作內容。
《通知》強調,要把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確保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環節質量安全;與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建立溝通會商機制,保障疫苗渠道的封閉性,防止和杜絕新冠病毒疫苗流入非法渠道;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全過程追溯工作,加大對涉新冠病毒疫苗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發現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要突出高風險藥品監管,加強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藥經營企業,重點對芬太尼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高風險和較高風險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持續合法合規經營,按照確定的監管類別和規定頻次加強監督檢查,對經營范圍中含較高風險藥品的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要達到全覆蓋。
《通知》要求,要加強監管責任落實,對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藥品銷售第三方服務平臺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應符合《吉林省藥品分類監督管理制度(試行)》要求,對具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專營企業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兼營企業檢查覆蓋率不低于30%。對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藥品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行政區域內藥品零售企業總數的35%;對三級醫療機構檢查不少于1次,對二級及二級以下的各類醫療機構檢查比例不低于35%;對具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不低于30%。
《通知》指出,要強化專項檢查和整治,開展藥品經營環節專項檢查,重點打擊掛靠走票、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執業藥師掛證、計算機系統數據不真實、非法回收藥品及包裝、違規銷售處方藥等行為,做好“一退兩抗”藥品銷售情況監測;規范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藥品使用單位、藥品三方物流企業等主體的經營行為。扎實開展含興奮劑藥品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含興奮劑藥品的經營秩序;深入開展藥品網絡銷售專項整治,對通過網絡銷售假劣藥品、無證經營藥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查重處。同時,規范換發程序和現場檢查要求,建立完善現場檢查檔案、安全信用檔案,將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檢查、有因檢查、不合格藥品查處和監督抽驗相結合,通過飛行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監督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還對加強監管法規政策落實做了規定,要求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及藥品流通監管配套文件,建立完善藥品流通監督檢查,風險隱患排查、研判和防控,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等機制和制度,實施分類監管,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屬地責任;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強化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管理,提升藥學服務質量。組織藥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培訓,提升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與水平。(葉陽歡)
- 標簽:武俠同人小說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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