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纏足婦女裹腳步驟
一、纏足的年齡
纏足的目的在限制腳的成長,并把已成長的腳拗折彎曲,所以纏足的年齡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腳愈軟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腳裹好了不會走路,也怕她年紀太小,無法忍痛,所以一般都在婦女會走路以后才開始裹腳,在中國生下來就算是一歲,平均會走的時候是三歲,讓腳發育一年,到了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人開始裹腳,四五歲其實依西方的算法不過是三四歲。各地風俗不同裹腳的年齡也有不同,佐倉孫三《臺風雜記》:“少女至五六歲,雙足以布分縛之漸長漸緊,纏使足趾屈回小于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林琴南《小腳婦詩》:“五歲、六歲才勝衣,阿娘做履命纏足……”鄭觀應《盛也危言女教篇》:“婦女纏足……或四五歲,或七八歲,嚴詞厲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斷筋摧……”《闊斧記》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飾:“大凡女子生不已到七歲便將雙足裹起……”宋車若水《腳氣集》:“婦人纏足不知始于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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