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不觸犯法律但卻違背道德破壞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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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孩到少婦,一年之內的這種定位式的變化讓小梅總有些“別扭”,結婚一年來,丈夫不是出差在外就是在單位加班,幾乎在小梅的世界里,似乎見到丈夫要比見到的熟悉路人次數還要少。
寂寞難耐,丈夫不在身邊的小梅也只好在網上消磨時間……偶然間點進了一個聊天室,注冊之后沒過幾分鐘便有人發來了邀請函,內容很直接:“想一夜情嗎?”
一想到自己難耐的性渴望,想到丈夫還要大半個月才能回家,想到網絡那一端或許會正在進行著的性愛,小梅敲下了寂寞的鍵盤……
酒吧里瘋狂的蹦迪釋放、高腳杯碰撞時異樣曖昧目光、酒店中從浴室到座椅再到床上的纏綿交歡……小梅的心猛烈顫抖著。
雖然身體上體驗到了前所未有的感覺,可從那次之后,小梅卻再也沒有進過類似的聊天室,也沒有讓自己的身體再次碰撞激情。因為小梅認為,自己這樣做是有愧于丈夫的,自己更沒有權利這樣做。她認為,這種無權利的出軌行為是所法律禁止的,她似乎是把一夜情和重婚罪混淆在了一起。
其實“一夜情”的概念對于很多人來說都很模糊,有些人認為“一夜情”等同于重婚(相對于已婚人士來說),有人認為“一夜情”的是在雙方有感情的前提下發生的。其實不然,“一夜情”是指,通常僅有一次或有限的兩三次性愛,并且強調雙方均基于性欲的特點,拒絕感情與責任,它一般發生在不相熟的兩人之間。雖然它不是重婚,不涉及到觸犯法律的任何規定,但它會違背你的道德,破壞你的情感。
(文/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