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醫療廢物不收集罰款3萬 以重量計價
在加強對醫療廢物監管的同時,醫療垃圾也要分類。
新快報訊 記者羅仕報道 廣州市政府昨日發布了《廣州市醫療廢物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年1月1日起,在加強對醫療廢物監管的同時,廣州的醫療垃圾也要進行分類;并改變以往以床位計價的處置收費方式,以重量計價。
根據該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醫療廢物的轉出、轉入進行重量計量,并設立臺賬,對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數量、交接時間、去向以及經辦人等項目進行登記,政府主管部門今后可以通過臺賬這一關鍵環節加強醫療廢物監管。
《規定》提出,未按規定設立臺賬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的,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中還明確,廣州學習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的好經驗,醫療廢物處置收費一改目前以病床數為計價單位計算醫療廢物收費的方式,采取重量計價的收費方式,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將建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定期調價機制。并通過經濟手段引導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采取源頭減量化措施,減少醫療廢物產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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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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