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診療后付費”需患者誠信護航
記者日前從海南省衛計委了解到,從12月1日起,海南省內所有公立醫院將推行“先診療后付費”服務模式,以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12月1日《海口晚報》)
“先診療后付費”模式,對患者而言,無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患者求醫從來都是一種醫患雙方的“雙邊活動”,所以不能僅僅考慮患者的利益而罔顧醫院的利益。實際上,“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在給患者帶來利好的同時,卻對醫院的診療活動、軟硬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實際上意味著賦予了患者更多的主動權,而醫院卻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因為患者求醫時,并沒有付押金給醫院,如果有個別患者存在逃費行為,那么醫院將十分被動。因此,要想讓“先診療后付費”制度能順利落實,并且得到醫患雙方的共同認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推廣,則就必須做好各項配套工作。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做好患者的“個人征信系統”的配套工作。對經督促仍不交欠費患者,不妨在欠費未糾正前暫停其醫保待遇資格,在其繳納下年度參保費用時,責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費用后再允許參保。
可以說,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的配套工作,把患者的誠信情況納入政府有關部門和醫院的監管,對于那些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患者,采取必要的懲戒措施,才能避免逃費,維護醫院的利益。如此,醫院才有動力落實“先診療后付費”制度。為此,我們呼吁患者加強個人誠信意識,用心呵護“先診療后付費”的制度,但更應該呼吁政府和醫院盡快完善“個人征信系統”的配套工作,為新制度保駕護航。(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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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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