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戶每年最高可獲4萬元醫療救助
記者昨從市民政部門獲悉,明年1月起,南京市將再次提高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低保人員年度醫療救助累計最高額將從目前的3萬元提高到4萬元。
據了解,南京市現有低保人群6.3萬戶10.54萬人,低保邊緣人群1萬多戶3萬人左右。目前,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經各類基本醫療保險核報后,按照個人實際負擔的60%給予救助,年度醫療救助累計不超過3萬元;低保邊緣戶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經各類基本醫療保險核報后,按照個人實際負擔的60%給予救助,年度醫療救助累計不超過1.5萬元。
從明年1月起,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經各類基本醫療保險核報后,按照個人實際負擔的70%給予救助,年度醫療救助累計不超過4萬元,比現有的年度救助金額提高了1萬元;低保邊緣戶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經各類基本醫療保險核報后,按照個人實際負擔的70%給予救助,年度醫療救助累計不超過2萬元,比現有的年度救助金額提高了5000元。
但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在醫保用藥和醫療服務目錄外的費用、違法違規所致傷害以及有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均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據悉,該醫療救助標準在全市范圍適用。各區也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確定本地區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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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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