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發生罵戰,群主“慢作為/不作為”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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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的微信群里發生過爭執的情形嗎?群主都是怎么處理的呢?
微信群為群成員之間的集體交流提供了便利,但隨之而來的是微信群所引發的侵權案件糾紛也日益增多。最近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兩宗判決向社會昭示了一個道理——如果微信群里罵人,群主“慢作為”“不作為”要擔責。
據悉,兩宗案例都是由微信群里罵人所引發。
一宗是微信群主對群員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置之不理,對被辱罵者求助也無動于衷,被法院以“慢作為”“不作為”為由判決承擔責任。
另一宗是微信群成員罵人后,群主及時勸阻,在勸阻無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對此判定群主不承擔責任。
那么就有人問了:
?群主不可能時刻關注著群里的言論和動態,一旦群內發生了謾罵,群主一時不作為便要擔責豈不是很冤?
?微信群沒有“禁言”功能,群主具體應該怎么做呢?
?微信群主“不作為”到何種程度才需要承擔責任?
?群主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又是什么?
要弄清這些問題,就得先了解第一宗典型案例的詳情。
原來,廣州一家物業員工李某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了一個小區微信群,其中有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內長期多次發布針對張某的惡意辱罵言論,張某多次向擔任群主的李某私聊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其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都無所作為。
最終,法院判令業主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同時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某賠禮道歉,聲明張貼時間不得少于30日。
至于群主,雖因其“不作為”而承擔過錯責任,但并非直接侵權人,其過錯程度明顯小于直接侵權人,其責任亦應小于直接侵權人,且因賠禮道歉責任具有人身屬性且不可替代,不因直接侵權人已按另案生效判決承擔該責任而予以免除,故法院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群主被要求履行管理責任也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十)項規定: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
首先,群主組建群聊時,應當預見到該微信群內可能會出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或言論,對此負有必要的注意義務。
其次,李某作為微信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對微信群負有管理職責。
再者,李某所建的微信群用于物業管理,應將其視為物業服務場所在網絡空間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群主應履行工作職責,制止業主的辱罵行為。
此外,李某作為微信群管理者,比一般群成員多出 發布群公告、將群成員移出群聊和解散微信群的權限。故李某應當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預防和阻止群內的侵權行為。
通過這宗案例可知,雖說群主沒有“禁言”的管理權限,但群主還可以行使言語勸阻、發表群公告、將群成員移出群聊或解散群這幾種管理方法。
也就是說,若群里成員發表了侵權言論,群主可以使用“通知——移除規則”,即群主在了解察覺或經受害人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對侵權人進行勸阻警示,若勸阻無效則可以將侵權人踢出群聊,或者直接解散群聊,防止侵權的損害擴大,這才是群主履行管理責任的恰當方式。
至于群主應當履行的注意義務判斷標準為何?廣州互聯網法院的辦案法官李朋表示:
對微信群主是否盡到了其應負的注意義務判斷標準不宜過高,不能苛求群主時刻保持對群內言論的密切關注,群主盡到積極預防、阻止群內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認定其盡到了應負的注意義務。
具體來說,應根據微信群的性質、當事人關系具體判斷,并結合不法言論出現的頻率、持續時間、被侵權人的通知和求助情況、微信群主對侵權人的不法言論采取的管理措施類型以及管理措施的及時性等因素綜合考量。
在案例一中,對侵權人長期在群里發布不法言論,被侵權人已經在群里多次、通過多種方式要求群主采取措施,但群主未積極采取管理措施,故法院認定群主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存在過錯。但在案例二中,群主的管理方式符合微信軟件和微信群的功能和特點,其履行群主管理責任的方式恰當,故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總之,微信群早已立法,規范管理?;ヂ摼W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論都要負法律責任,群主更不能疏于對群的管理,誰建群誰負責。把這篇文章轉發給群主們看看吧!
(編輯/崔崔)
海亮股份股吧 http://www.cityruyi.com/lm-3/lm-1/7495.html- 標簽:蘋果變臉軟件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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