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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家暴零容忍”已然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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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家暴零容忍”已然成為社會共識。然而,和過去相比,家暴正在以更隱秘的形式發生——精神暴力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煤氣燈效應”等心理學專業術語越來越被大家了解。很多研究表明,精神帶來的傷害遠比肢體暴力更深遠。那些看似無害的字眼、指涉和非語言的暗示,都會給受害者造成焦慮、恐懼,最后人格徹底破碎。

  精神暴力持續且隱秘。即使一開始頭腦清醒,也很容易在持續被打壓的過程中逐漸喪失判斷力和求助意識。也正因其隱秘,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一旦進入法律層面,更容易面臨取證難的困境。施暴者可以輕易地用吵架、冷戰等說法,掩飾、弱化精神暴力。

  自2002年起,律師李瑩進入婦女兒童維權領域,經手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家暴。20年間,她先后受理了500多起與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有關的案件,也親歷了我國反家暴法從無到有的搭建過程。今年5月,她寫的《走到春暖花開:一位女律師辦案手記》出版。這是國內首本專門關于家暴、性侵、性騷擾的女律師辦案手記。在書中,她回顧了過往20年經手的典型案例和辦案感受。作為反家暴領域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她又有哪些觀察與思考?近日,我們在北京的律所見到了她。

  《走到春暖花開:一位女律師辦案手記》,李瑩 著,華中明法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23年5月。

  七月初,北京在經歷連日的高溫后終于迎來一場大雨。約定見面的那天上午,晨風中還帶著久違的涼意,似是酷暑將盡。但出乎意料的是,一場大雨讓長安街的擁堵遠勝往日,家住在幾環外的李瑩堵在了路上,原定的采訪時間不得不延后。大約一小時后,李瑩拖著行李箱,單肩挎著背包匆匆推門,連聲說著抱歉,“一場雨下得確實暢快,但路并沒有變得更容易走”。我們的采訪便從這里開始。

  這次的對話從精神暴力聊起。長期以來,這種精神層面的控制與始終未能得到正視,但又的確隱秘地發生于一扇扇虛掩的家門之后。隨著相關案件的宣判,精神暴力逐漸被納入家暴范疇。在李瑩看來,這在反家暴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但還不夠。

  我們跟隨李瑩回望她20年的辦案經歷,嘗試打撈當前反家暴討論下可能被忽視的面向。家暴事件常與性別觀念纏繞,但在這方面,年輕一代未必更加開放,而司法從業人員需要的,也不只是專業層面的法律知識。法律維權背后,我們急需的是一場全方位的社會性別意識更新。同時在家暴議題上,李瑩提到它的關注點需要放在更多無名的婦女兒童身上,應當鼓勵更多女性講出自己的感受,共同去扭轉“家丑不可外揚”的規訓。

  李瑩,北京大學民商法學碩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心理學會婚姻與家庭心理專業委員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婦女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多屆委員?,F為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公益機構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創始人。主編了《婦女權益與公益訴訟》《中國職場性別歧視調查報告》《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倡導與實踐》等書著。

  我印象很深的是,之前有個媒體報道的案子,男方把一個籃球吊在陽臺上,并在上面寫上女方的名字,然后天天擊打那個籃球,邊打還邊說“打死你”之類的話。雖然除此以外,這個男子并沒有實際毆打過女方,但給女方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后來法院認定男方的行為屬于家暴。但此案是民事訴訟,被害人沒有追究男方刑事責任女性健康知識課件。

  精神暴力真正進入公共討論,其實大概是在四年前。一些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引發關注。這類案件判決的難點在于,要怎么充分論證受害人受到的傷害,乃至于最終的各種不幸結果甚至,與加害方的精神施暴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這還是受制于我們的傳統觀念,認為就一定要有很明顯的痕跡,比如凍餓女生吃什么補品,有病不給看,過度勞動這些產生的后果是直接能看到的。大家很少能意識到,原來精神暴力對一個人的影響可能是摧毀性的。所以一旦判決,我們會看到法官要用相當大的篇幅來論證這種直接因果關系。這類案件反映出的很多問題值得我們去反思。

  我們之前做過一個性侵案,當時那個女生遭到董事長性侵,但她全程都是蒙的,只有回到宿舍,到了一個安全的地方,她才意識到具體經過。但即便如此,她可能依然無法將那個和藹可親的、近乎偶像般的職場前輩與罪犯聯系在一起。

  意識到不對勁后,緊接著就是要收集證據。在《反家暴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庭暴力并沒有損害后果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說,不一定要造成后果才構成家暴。但《反家暴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具體的暴力形式,比如它會強調“經常性的恐嚇謾罵”,記錄下恐嚇謾罵的相關錄音錄像、往來郵件或者聊天截圖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但更多時候,我們講的精神暴力它是更加隱秘的女性常識知識。施暴方可能都不需要謾罵,只是以居高臨下的位置不斷譴責受害者,或者不斷矮化受害者,進而慢慢形成控制。實際案件中,我們驚訝地反復看到,幾乎所有案件中的施暴方都非常清楚如何拿捏對方,他們是有目的的,反而被害人在整個過程中都非常被動,甚至直到被擊垮的那一刻都沒有意識到,對方已經完全掌握了關系中的控制密碼。

  對于女性而言,如何去突破這種精神控制是很重要的。我在回看一些案件中雙方的聊天記錄,有時會震驚于雙方的高學歷與保守的性別觀念間的巨大反差。女性在成長過程中女性健康知識課件,格外需要通過不斷與外界交往,及時完成自我性別意識的覺醒,沖破傳統觀念加諸的性別刻板印象。但這其實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而不能只依賴個別女性的努力。

  生活中,我也是一個女孩的媽媽。在養育她的過程中,我一直覺得,擁有獨立思想是最重要的品質。從小到大,我不會特意給她買洋娃娃,我女兒也不喜歡洋娃娃。我不會去給她刻意灌輸關于女孩的條條框框,而是盡可能尊重鼓勵她尋找自己的興趣愛好。如今她也進入了一段戀愛關系,但雙方之間是平等的。她經常會說,感謝我讓她從小不曾被任何一種觀念所規訓。盡管在整體的大環境下,能保持完全不被規訓仍然是非常難的事情。

  做律師這么多年,我受理了500多起與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有關的案子,也有不少同行在陸續加入這個領域。但這些幫助真的有效嗎?當遭遇家暴的她們小心翼翼敞開自己時,她們能感受到真的被接納嗎?我也經常問自己這個問題。

  為什么這么說?2015年,我創辦公益機構源眾不久,我記得當時接到一個因家暴求助的案子。這個中年婦女被丈夫打了十幾年,我們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女性健康知識課件,安排兩個志愿律師代理。其中一個律師在跟當事人接觸后跟我說:“我覺得她說自己遭受十幾年家暴有可能是在說謊。”我問她為什么這么想,她說:“我要是被打一次,我都得跟我丈夫離婚。她被打了十幾年,她為什么都不跑?”。這個律師缺乏對家暴特點的認識,也缺乏對受害人的共情和理解,最后我還是把這個案子接過來親自代理了。

  我們還有一個心理咨詢師的團隊。每次招募咨詢師,面試時,我都要問一個問題:“如果有婦女來說對方打了我,嫌我嘮叨,你怎么處理?”聽過的答案五花八門,最多的就是“你要改變你的溝通方式”“盡量不要嘮叨對方的私事”。那我就反問,下次她可能不嘮叨了,但難道不會因為別的原因被打嗎?家務沒做好要被打,做的菜不好吃要被打,教孩子寫作業教錯了也要被打……又該怎么辦?

  在傳統的大學法學院培養方案里,性別意識的教育這塊是長期缺失的。學生四年后出來,對于很多社會現實問題,腦子里還是一套樸素的認知觀念。法學的專業知識只能解決普適性的問題,但一涉及個性化的案例,課堂上的那套東西就“失靈”了,代理律師甚至還會不由自主地責備當事人。

  當年,劉伯紅老師的社會性別課真的讓我有種茅塞頓開的感覺。她的講課解決了很多困惑我的問題女性常識知識。實際上,我們對于社會上很多女性面臨的困境是沒有意識的,為什么女性要承擔那么多家務?女性在職場中為什么不得不面對那個隱形的天花板,受到歧視和排擠?包括家暴,明明是暴力的受害者,可她們想討個說法怎么就這么難?所以我至今都覺得,社會性別不只是純粹的理論,它是我們分析這個世界的視角和工具。

  《致命愛人: 家庭兇殺案中的兩性關系》, [英] 簡·蒙克頓·史密斯 著,尹曉冬 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22年9月。

  后來我又看了一系列女性主義方面的書,包括波伏娃的《第二性》,美國性學家雪兒·海蒂的《性學報告》等,并嘗試在處理實際案子時,有意識將這些滲透在代理意見中。法條是“死”的,勝訴與否的關鍵是怎么去解釋這些法條。

  我之前代理過一件性侵案。法律中關于罪的構成有兩個要素,一是發生性行為;二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意愿。所謂“暴力脅迫”意味著女性一定要有反抗行為,比如身上有明顯傷痕,或是呼救,甚至在案發后要立刻去報案女性健康知識宣講。一旦其中有一環斷裂,就會被質疑案件“有瑕疵”。

  但在權力控制之下的職場性侵類案件中實際可能并不是這樣,嫌疑人往往是上司或者是權力控制方,他的職位與光環本身就會產生無形的壓迫感。這就需要去解釋,職場性侵與一般情況下的案的不同點在哪里,以及為什么受害人當時沒有第一時間反抗。

  我也會用別的方法去嘗試影響周圍的人。我會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給法官,希望他們能看到身處男權壓制下女性的真實處境。包括這兩年出版的上野千鶴子的《始于極限》《快樂上等》,我會把這些送給律師朋友和心理咨詢師團隊,只有我們先持有一套更加開放的性別觀念,才能在受害者找過來時,提供真正的、她們所需要的支持。

  在廣大農村地區,很多女性寧愿忍受一輩子,也不走出家暴,覺得“這就是命”。親友的息事寧人女生吃什么補品,周遭人的沉默與旁觀,背后的整個社會支持系統都是失靈的。這種聯合的對“家務事”的寬容,其實是對施暴者的縱容,導致他們的控制欲越發膨脹,最終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有人覺得時代變了,年輕子女的觀點會更開放。其實未必。當上一輩下定決心想要走出家暴時,可能會迎面遇上年輕子女的不理解女性健康知識課件。本應更開放的他們,反而成了母親離開的阻力。

  我代理過一起案子。當事人木蘭大姐遭受40多年家暴,在等到孩子大了結婚生子,幫著撫養的孫子也大了之后,年過60的她堅決不想再和那個打了她一輩子的男人過下去,她跟我說,“我死也不做他家的鬼”。

  當我向她了解具體情況,木蘭大姐在提到子女時哽咽了。兒女并不理解母親的選擇,他們覺得母親快70歲了還要離婚女性常識知識,成了村里人的談資,讓他們沒面子。這些年,子女幾乎對她不聞不問,而木蘭大姐也不想再找他們幫忙,“已經讓孩子們在村里抬不起頭,他們心里的苦我也能明白,我不想讓他們再背上不孝的罵名”。

  后來一次分享中,我們邀請幾位家暴受害人現身說法。那天,木蘭大姐坐著輪椅出現在了會場。她的頭發幾乎全白了,臉上也滿是皺紋,但渾身都透著股精氣神。我至今都忘不了,我蹲下身握住她的手時,感受到的那份粗糙與溫熱。

  20世紀70年代,她聽從父母之命走進婚姻,怎知丈夫是個家中的霸王,不僅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還對她非打即罵。她一直有離婚的念頭,但因為孩子太小,在農村,一個女人離婚后根本不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好不容易等孩子們長大,有了各自的家庭,她又幫著撫養孫輩。晚年終于決定為自己活一次。這就是大部分中國底層女性的縮影,她們勤苦善良,在困境中依然負重前行,最終撣落滿身灰塵,艱難擺脫了暴力關系,但子女的不理解始終是她心里的痛。

  實際案例中,木蘭大姐的決絕并不常見。我們常常誤解,覺得受暴越沉重,越持久,當事人的反抗就越強,但其實結婚時間越長,越難離開。即便是已經走到了法庭這一步。

  同樣遭受了40多年家暴的凌霄大姐讓我印象深刻。庭審時,丈夫的狡辯曾讓她很生氣,并堅決表示要離婚。休庭之后,我特意留她陪我在現場查閱資料,為的就是避免和對方有接觸。沒想到過了半個多小時出去,對方還在等著,態度和庭審時180度轉變,拉著(凌霄大姐)說“要不咱們一起吃個飯”。當時凌霄大姐沒有答應。

  但大約休庭一周后,她打來電話說準備撤訴,“他說以后家里的錢都歸我管,已經把交給我了。”

  失望當然是有的,但作為代理律師,我應該尊重她們的真實意愿。我其實能夠理解凌霄大姐的選擇,她的搖擺與猶豫反映出,40年來她在家中沒有享受過主導感,意愿從來沒有被尊重,長期被壓制和管控,管錢這件事對她而言很重要。而對于中國底層的多數婦女而言,家庭地位的改變比離婚后的自由有吸引力得多。

  我大概從2002年起開始接觸家暴類案件。20年來,我幾乎親歷并見證了國內反家暴的艱難推進。不論是從立法還是實踐而言,反家暴的整體進展都具有很鮮明的中國特色。

  首先,它從進入公共討論開始,就一直是實踐先行,并受到社會的反向推動。1995年,在北京召開了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會上曾鮮明地提出“婦女權益即(Women rights are human rights)”,當時的我有種如夢初醒的感覺。那段時間每天一到家,我就會打開電視看“北京懷柔NGO論壇”的報道,也是在懷柔NGO論壇上,家暴議題成為專門的議題進行討論,并逐步進入了國人的視野。2001年左右,當時的熱播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揭開了家暴的嚴重性。這些都先于法律開啟了公眾對家暴議題的關注和討論。

  其次,我國反家暴立法的另一個特點是地方包圍中央。首個地方性家暴立法是在1996年,當時的長沙市專門出臺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2001年,國家層面首次推出了《婚姻法》修正案,其中首次明確規定出現家暴是可以直接判離(婚)的。但這些都仍然處于專門法中,沒有單獨的立法,且長期沒有對家暴做出明確的定義。

  如果沒有對家暴的明確定義,具體法條在實施過程中就很難落地。后來,在同年年底《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首次規定了家庭暴力,但也僅僅包括毆打、、殘害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的身體暴力。此外,它還強調“經常反復性的家暴,構成罪”。當時很多人鉆法律的空子,去摳條款的字眼。2011年轟動一時的李陽家暴事件中,李陽就稱,“沒有家暴過妻子,就打了一兩次,要經常反復才是(家暴)”。我想說李陽你還是好好看看法律吧,打一次就是家暴,而經常反復性的那是要構罪的。

  那么,反家暴究竟需不需要專門的立法?這個問題在今天看來,答案幾乎是毫無疑問的。但彼時的社會曾經歷過許多輪的觀念交鋒。當時不少人認為“家暴是小事,是家事”,沒有必要專門立法,且如果打人致輕傷,就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再嚴重就按故意傷害罪判定,一旦有行為,那么刑法中的遺棄罪就足夠了。

  直到2005年,我們艱難迎來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案。條款中再次明確寫明“禁止家庭暴力”,并且明確表示遭受家庭暴力或性騷擾的女性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與此同時,全國多地相繼開展地方性立法,直到2012年,將近29個省市出臺了涉及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律。在各方的推動下,2012年,反家暴法正式進入預備立法階段。

  但即便如此,當時業內普遍對此并不樂觀,畢竟只是預備階段,可能距離真正立法還要等四到五年,甚至更長時間。沒想到的是,沒過多久整個立法進程就像是進入了“快車道”。在兩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反家暴法草案提交意見的參與人數和收到意見的條數都是很多的,足見它受關注的程度。《反家暴法》最終于2015年底出臺,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可謂二十年磨一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擴大了家庭成員的范圍、增加了保護令的具體內容、明確了證明標準,極大推動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經過這么多年法制進程的推動,我認為目前家暴防治面臨的主要問題已經不是法律的不足,因為反家暴法的理念在國際上都是很先進的,甚至是有所突破的女性常識知識,比如家庭暴力告誡書,是我們中國獨有的處置機制,主要問題還是法律的執行,還有較大的空間。一些基層法官并不了解具體規定,甚至一些地方的反家暴責任人并不清楚反家暴法的內容,也不去主動了解,你都不了解又如何去執行呢?

  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例,明明這是對受害人的預防性保護,但實際案例中,基層法官在簽發過程中卻格外審慎,導致這項制度在實際申請量和簽發率上都不高。我曾經在反家暴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幫助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提交相關證據后,法院方面遲遲不給回復。后來打電話得知,法官認為這些證據都是間接證據,受害人的傷痕已經看不出來了。

  這樣的回復讓我難以接受。我當時向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暴的防火墻,設計目的是避免家暴的發生,只要存在可能的危害性,都應該予以批準。更何況,間接證據已經足夠證明受害人的確遭受過家暴。只有降低人身安全保護令證據的門檻,才能有效制止家暴的發生。后來,這份首個人身保護令歷時14天終于批準簽發。

  不過,這幾年的進步確實很大,2021年我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快的簽發時間是不到24小時,而在2022年,簽發的最快紀錄是6個小時,確實讓我們很振奮。

  小時候,我的父母遠在廣西工作,外婆把我帶到湘西老家撫養。20世紀70年代的湘西,碼頭邊經常有人們背著背簍卸貨的身影,但大部分都是留守家中的女人,她們在烈日下弓著腰挪步,遠遠看過去難辨性別,回到家中她們還要做飯洗衣。讓我無法接受的是,她們經常被家中的男人打罵。為什么一個女人明明實質性地撐起了一個家庭,卻還要被這樣對待?即便如此,周圍的聲音還在叫她們隱忍,我覺得這不公平。從那時起,我就在想女生吃什么補品,等我有了能力,我想幫幫像她們一樣的人。

  這些年,不是沒有遇到過瓶頸,更多時候,那種阻礙遠在法庭之外。在案件代理過程中,我愈發感覺到,僅有法律援助是不夠的。這些受暴的女性與兒童需要一種全方位的綜合性支持。2016年底,我們聯合第三方機構在騰訊公益平臺發起了“給她無暴力的未來”救助基金,為遭受家暴、性侵、性騷擾的婦女兒童提供緊急救助。

  即便如此,我們仍然意識到,真正鼓起勇氣尋求幫助的女性其實只占受害群體的極小部分,更多的她們受制于種種因素而找不到渠道。2022年,我們開發了國內首個“家暴求助”小程序,為遭受暴力的女性提供法律咨詢以及相關幫助,其中有一個危險性自測的模塊,對處境有所懷疑,但又猶豫是否求助的當事人都可以先通過“危險性自評”有個基本判斷,也能在關鍵時刻一鍵撥打求助電話。

  令我沒想到的是,當我在微博發布這個消息后,幾天之內閱讀量就達到2500多萬次。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公眾對家庭暴力的關注度,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社會熱點議題。

  但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自從小程序上線以來,它的使用情況其實呈現出一個“倒三角”的態勢。瀏覽點擊人數非常多,截至目前已經有6.23萬人次左右,實際打開量則有所下降,大概3.85萬人次,到做危險性自評的人數為6000多女生吃什么補品,而真正在線咨詢或者撥打熱線多人次。我覺得,這種倒三角情況還是反映了家庭暴力求助的艱難性,很多人依然認為這是“家務事”,向外界求助時會有恥感。

  同時,我們還發現,在線咨詢人數中,未成年人的比例比我們想象的高。而這部分正是在反家暴領域中可能被忽視的一個群體。有一次,我們接到一個女孩的求助電話,電話中她告訴我們她的父親經常對她和媽媽施暴,媽媽忍受不了已經離家出走女性健康知識宣講,那天晚上她父親打她打得很重,她報了警,她求將她帶離,但出現場的不同意,電話里,我們甚至聽到的聲音,“爸怎么會害你呢?”。我讓女孩把電話給,我跟進行溝通。欣慰的是最終接受了我們的建議,先是安排了一個女警官到現場協助,之后把女孩帶離安置到了當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現實的轉變并非一蹴而就。但我總覺得,只要方向對了,哪怕往前邁一步,都比停在原地要好。往前走,我們終能走到屬于每個人的春天。

  這些年,越來越多的相關案件受到關注。但當具體事件的熱度褪去后,困擾我的是,我們關于婦女兒童權益的討論要怎樣才能再往前,再往深走一點。

  這里面其實包含兩個層面的問題。首先,短期來看,如何幫助當事人意識到,怎么才能更好地應對關系中的暴力與控制?我的感受是,第一次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當家暴受害者找到我時,我一般會問第一次家暴的情況——是什么時候?當時怎么處理的?遺憾的是,幾乎沒有人能在家暴第一次時進行有效處理,最終一步步被拖入暴力的循環。如果首次處理得當,可能就沒有第二次了女性常識知識。

  其次,從長遠看,家暴不僅需要在制度層面建立一個長效性的機制,在社會層面,它也應該成為一個常態化討論的議題。關于它的討論,不僅僅在每年11月25日的國際反家暴日,也不該只在某個明星家暴事件,或者極端案件被爆出后才展開。這是不夠的。

  那么,當一個議題進入常態化議程時,它的關注點需要放在更多弱勢的婦女兒童身上。在《走到春暖花開》這本書之后,我們在著手準備受暴婦女的口述實錄,通過采訪或回訪案件中的她們,讓她們講述自己的境遇,而不是只作為被講述者出現。

  借此,我們希望且鼓勵更多女性講出自己的感受,聯合起來,共同去扭轉“家丑不可外揚”的規訓。期待有一天,我們能夠真的迎來,“無暴力的未來”。

  本文內容系獨家原創。采寫:申璐;編輯:荷花;校對:盧茜。封面題圖素材來自《黑暗榮耀》劇照,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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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簽:女性沒有性別意識
  • 編輯: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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