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原能會”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
中新網7月1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12日宣布,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臺電取得許可后應啟動除役相關計劃。
“原子能委員會”12日透過新聞稿指出,在2015年11月25日收到臺灣電力公司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許可申請與相關文件,并于2017年6月28日,審查通過“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計劃”及“第一核能發電廠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評估報告”。
“原能會”指出,臺電于2019年7月4日提出“環保署”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原能會”審查結果,確認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臺電公司的技術與管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任務,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因此依法核發除役許可。
“原能會”表示,臺電取得核一廠除役許可后,應依核定的除役計劃執行,“原能會”也將于除役期間執行視察及審查作業,確認臺電確實按照除役計劃,推動除役拆除等相關作業,其中包含除役期間的各項輻射防護、使用過的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工程管理等工作,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
“原能會”強調,核能電廠除役是社會關注的議題,“原能會”已于網站上建立核能電廠除役管制專區,將持續公布核一廠除役安全管制與公眾參與等相關信息,供民眾參閱,落實信息公開,使除役安全管制作業透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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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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