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問題口罩”絕不手軟
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口罩作為重要的防護物資一度售罄。在需求推動下,一些不法分子瞄準了“商機”,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生產、銷售“問題口罩”,大肆牟取暴利。
近日,多地警方接連偵破多起“偽劣口罩”“三無口罩”案件。根據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司法機關要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同時也要堅持公正立場,秉持罪刑法定原則,這是依法防治的總體要求。
口罩質量關乎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產銷“問題口罩”涉嫌五個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和非法經營罪,司法機關要按照刑法規定對產銷“問題口罩”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發布五批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批就有浙江義烏邵某、毛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是全國首例防疫期間“問題口罩”批捕案件。
根據《意見》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兩高《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實施上述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疫情當前,口罩是自我防護的第一道防線。“問題口罩”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難度,導致群眾的生命與健康權面臨風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要態度堅決,一查到底,絕不能手軟。
群眾在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并索取、保留票據,同時要仔細查看外包裝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產品注冊證號等信息,謹防“三無”產品。遇到“問題口罩”時,一定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或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做好疫情防護工作,共筑抗疫第一道防線,切實回應群眾訴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才能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疫”。
(作者單位: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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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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