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遭遇冷漠受益者該怎么辦
近日,廣東東莞網約車司機為救嬰兒連闖紅燈家屬拒絕作證引發(fā)關注。乘客為一家三口帶著一名嬰兒,上車不久嬰兒突發(fā)疾病失去知覺。司機連闖三個紅燈將孩子送醫(yī),為此,他要被扣18分,并處以600元罰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關的醫(yī)院證明,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稱闖紅燈跟他沒關系。司機表示雖然他無法理解患者家屬的態(tài)度,但是并不后悔這么做。此后,交警調取公共監(jiān)控視頻和醫(yī)院的記錄,發(fā)現確實存在這件事,正幫助其消除違章記錄。
從報道的內容來看,受益人非但不懂得感恩,甚至不愿出面配合作證以消除施救人的違法記錄,其行為顯然應受到道德譴責和聲討。但從長遠來看,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顯然不能僅僅指望受益人的配合或者作證,而應構建一套完備的調查機制,以求最大限度還原事實。
在正常人來看,見義勇為事件中,受益人理當感恩戴德,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甚至給見義勇為者送上錦旗,或者贈予其財物。但也不排除有部分受益人因為各種原因而不愿出面作證,甚至拒不見面的情況。
從人之常情角度出發(fā),受益人積極配合作證是其道德義務,是作為受益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要求。如果其拒不配合的話,顯然屬于忘恩負義的失德行為,應受到道德譴責和輿論聲討。但是,反過來說,人有形形色色,受益人未必會懷著感恩之心積極配合作證,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特別是,見義勇為是緊急情況下的施救行為,人們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不可能先行詢問受益人是否應該感恩,是否應該配合作證。或者說,人們在見義勇為時,往往不會去苛求施救對象的道德和品格,這正是見義勇為行為應受表彰和褒揚的高尚所在。
但是,見義勇為者可以不苛求施救對象的完美,有關部門在維護見義勇為者權益方面,則應考慮到多種可能性,即應將施救對象的不配合、不作證等最壞因素考量進去。進而可以采取其他調查措施以還原事實真相,確保見義勇為者不受委屈。
就以此事件而言,有了受益人的證言,見義勇為的網約車駕駛員自然容易消除違章記錄。但是,欠缺了受益人的證言,或者受益人拒不配合的情況下,是否就不能還原真相呢?顯然不是的,正如報道所指出的那樣,有關部門通過調取公共監(jiān)控和視頻、調取醫(yī)院記錄等證據材料,也可以還原事實,并不是缺少了受益人的證言就辦不成事了。
因而,在處理類似事件時,顯然不能苛刻地要求必須有受益人的證言方可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更不能將尋找受益人祈求其作證強加給見義勇為者,成為其額外的義務。相關部門理當積極主動地為見義勇為者提供幫助和指導,協(xié)助其搜集證據,或者依照職權調取收集相關證據,進而還原事實真相,讓見義勇為者不再心寒。漫畫/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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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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