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權益也是發展生產力
中消協日前在京發布《2020年100個城市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報告》(下稱“報告”)。從100個城市各自的一級指標得分來看,“消費維權”普遍是得分最低的一級指標,是消費者滿意度測評結果的關鍵短板。根據近幾年的測評結果,“消費維權”一直是消費者滿意度評價的弱項,連續四年在三項一級指標中排名最低。
一年前,2020年“3·15”前夕,中消協發布了《消費維權認知及行為調查報告》,可作為2020年“報告”注腳。其中提到,90.2%的受訪者遇到消費糾紛會采取維權行動,但僅三成受訪者對維權結果表示滿意,影響維權體驗的主要原因是“維權過程復雜”。僅有三成受訪者對消費維權結果表示滿意,就算沒有任何水分,這一數字也值得反思。
走過極不平凡的2020年,我們深刻認識到,“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暢通國內大循環”,是進一步激發經濟活力、積蓄發展動能、對沖世界經濟下行風險的必然要求。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愿意消費、敢于消費、放心消費、有地方消費,真正釋放消費增長潛力,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環境建設。而在當下,“兩高兩低”仍是制約消費潛力發揮的瓶頸:企業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低。消費侵權層出不窮,消費維權舉步維艱,勢必影響市場消費活力。從這個意義上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應予高度重視。
維權過程復雜,體現在哪里呢?首先,體現在渠道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選擇5種渠道維權: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協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實際操作中,任何一個維權渠道都有著這樣或那樣的障礙。比如各級消協組織,就存在職權偏軟問題,導致在幫助消費者維權上有時顯得力不從心。
其次,體現在維權過程上。消費維權過程普遍存在舉證難、鑒定難、訴訟難、賠償難等問題,讓不少消費者望而生畏。尤其是網絡消費的普及,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就一般情況而言,網絡消費維權存在幾大難點:銷售主體難以確認、管轄地難以厘清、完整證據鏈難以獲取、傳統維權手段難以應付等。萬一發生消費糾紛,維權難度較大。就拿方興未艾的直播帶貨來說,就連帶貨主播的身份,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權威的說法,更別說其他。直播帶貨成為一個消費投訴熱點——2020年,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2.55萬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再次,體現在維權效率上。“報告”指出,目前的投訴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運行效率低,是制約消費維權的突出問題。效率低問題,一果多因,既有制度原因——如在網絡消費領域存在制度供給不足,也有人為因素——個別部門工作人員對消費者投訴受理不夠及時、處理不夠積極,遇上一點阻力就后退,甚至把問題當作皮球踢,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應付心態。
打通消費維權堵點,要以目標為導向,就是要建立起消費糾紛解決的“快車道”,讓正義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實現。確立目標之后,就要堅持問題導向,堵點在哪里,改革之斧就劈向哪里。制度供給不足,就從制度完善層面,不斷做存量和增量改革,讓整個消費領域制度體系日益成熟起來,重中之重是網絡消費領域。制度執行不力,就從執行層面入手,從友好協商、消協調解、行政調解到司法裁決,一步步理順機制,提升執行效率。比如,法院應當開門立案、凡訴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
織密織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完善消費者維權服務體系,離不開各方共同努力。只有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努力培育壯大新消費,才能加快推動消費升級。(評論員 練洪洋)
- 標簽:馮如泰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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