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最嚴煙花爆竹禁放令從明年3月起施行
沈陽發布最嚴煙花爆竹禁放令!從明年3月起,沈陽這些區域將劃定為全年禁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具體包括三環繞城高速公路(含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大東區四環路以內區域,渾南區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沈北新區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但經市政府批準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除外。
這也就是說,除政府批準的特殊情況以外,2020年春節是沈陽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城區準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年。
2019年11月27日,《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修訂)新聞發布會在沈陽市應急管理局召開,公布了以上消息。
【焦點釋疑】
焦點一:個人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十公斤
此次頒布的《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有三個重點修改內容,除了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外,還有兩項修訂內容市民也要注意。
一個是調整了零售店的設置原則和總量要求。《規定》第十四條嚴格控制禁止區域以外煙花爆竹零售店數量,全市禁止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
另一個是補充了非儲存經營個人和單位儲存煙花爆竹的數量要求。《規定》第十八條除依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十公斤的煙花爆竹。
沈陽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處副處長王季勝介紹,十公斤形象地說約等于“2000型”的鞭炮十掛,禮花就相當于一箱左右。市民一定要注意這個量。
焦點二:為什么調整了禁放禁售區域?
沈陽市司法局副巡視員慈維德介紹,近年來,廣大市民對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大氣污染、噪聲、火災和傷害事故等問題反映強烈,要求區域禁放煙花爆竹的呼聲越來越高。2017年,14位人大代表和52位政協委員聯名提出三環內禁止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城市實施煙花爆竹區域禁放,其中4個直轄市和13個副省級城市實行禁放,在減少大氣污染、噪聲和火災等方面效果顯著。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許世萍介紹,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燃放煙花爆竹對高層建筑等帶來的火災風險越來越大,引發的環境、噪聲污染也越來越明顯,實行區域禁售禁放已成為國內一、二線城市強化城市運行安全管理的共識和做法。
沈陽市政府高度重視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情民意,責成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廣泛開展調查評估、專家論證、公眾評議,并參考了其他副省級城市的經驗做法,最終確定修改《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焦點三:這個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怎么規定的?
沈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春節期間,三環繞城公路以內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只允許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等14類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焦點四:沈陽約26萬件庫存有望春節期間售完
在對《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前,沈陽市對現有煙花爆竹庫存量進行了摸底,目前約有26萬件煙花爆竹庫存量,這跟往年沈陽市春節期間銷售量基本差不多。因此,沈陽市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修改時設定了一個過渡期,就是2020年春節期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三環內仍然可以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新修訂的規定是從2020年3月開始才正式施行。
焦點五:違反禁售禁放規定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新修訂的《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指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城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還有其他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罰規定,比如第二十五條指出,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遼沈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徐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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