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光電4實控人倆外國籍 "近親經營"利益瓜葛難梳清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6月27日,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奕瑞光電”)首發申請上會。奕瑞光電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820萬股,不低于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保薦機構是廣發證券。奕瑞光電擬募集資金4.77億元,其中2.17億元用于“數字化X線探測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1.16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6469.26萬元用于“直線加速器加速管建設項目”。
奕瑞光電無控股股東。本次發行前,曹紅光、Tieer Gu、Chengbin Qiu、楊偉振合計可實際支配奕瑞光電股份表決權的58.01%,系奕瑞光電的共同實際控制人。
曹紅光現任奕瑞光電董事長。Tieer G現任奕瑞光電董事、總經理。Chengbin Qiu現任奕瑞光電董事、副總經理。楊偉振現任奕瑞光電董事。Tieer Gu為美國國籍,Chengbin Qiu系加拿大國籍。
曹紅光的工作經歷引起證監會注意。證監會反饋意見指出,曹紅光2010年—2015年擔任TCL醫療放射技術(北京)公司(以下簡稱“TCL醫療”)副董事長、首席科學家,2012年—2017年,歷任奕瑞光電董事、董事長,曹紅光在TCL醫療任職期間與在發行人處任職期間存在四年的重合。
TCL醫療系TCL集團子公司,主營業務為醫療影像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15年,奕瑞光電對TCL醫療關聯方銷售金額為236.0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曹紅光尚在TCL醫療任職。曹紅光從TCL醫療離職后的2016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對TCL醫療沒有銷售。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奕瑞光電說明曹紅光是否與TCL醫療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存在違反前述協議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曹紅光在發行人、TCL醫療任職時間存在重合、發行人與TCL醫療存在交易的情形,及目前兼職的情況是否違反公司法第147條規定、148條規定。是否因前述情況造成發行人損失。前述情況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
除曹紅光外,奕瑞光電其他3名實控人也均有在奕瑞光電供應商或者客戶的任職經歷。
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天馬”)及其母公司在2015年-2017年位列奕瑞光電第二大供應商,2018年1-6月升為第一大供應商。上海天馬系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深天馬 A,證券代碼:000050)的全資子公司。奕瑞光電招股書表示將這一對母子公司視為同一供應商,合并列示為深天馬。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向深天馬采購金額分別為2208.67萬元、2938.31萬元、4080.91萬元、2043.79萬元,占原材料采購總額比例的26.97%、25.53%、22.06%、20.96%。
奕瑞光電實際控制人之一Tieer Gu,2006年-2014年任上海天馬董事、總經理,另一實際控制人之一Chengbin Qiu 2008年—2010年任上海天馬研發部資深經理。
奕瑞光電實際控制人之一楊偉振,2000年—2011年,擔任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韻實業”)的研發工程師、研發總監。奕瑞光電財務總監郭鵬2010年-2011年擔任藍韻實業集團財務經理。
藍韻實業及其受同一控制的公司位列奕瑞光電前五大客戶。奕瑞光電招股書稱,深圳藍韻醫學影像有限公司、藍韻實業因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視為同一客戶,合并列示為“藍韻醫療”。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對藍韻醫療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178.37萬元、1124.92萬元、2168.71萬元、718.14萬元,占奕瑞光電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5.53%、4.40%、6.10%、3.98%。
2018年2月前,iRay Europe GmbH系奕瑞光電合營企業,注冊地為德國。奕瑞光電招股書將與iRay Europe GmbH 2015年-2017年的交易往來作為關聯交易披露。2018年2月,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實現控制,成為奕瑞光電控股子公司。
2015年-2017年,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 關聯方銷售金額分別為581.37萬元、1541.65萬元、2431.75萬元,占奕瑞光電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73%、6.03%、6.84%。
同期,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的關聯方應收賬款分別為467.36萬元、1226.02萬元、1198.84萬元,占奕瑞光電同期應收賬款比例分別為14.15%、21.38%、14.01%,分別位列奕瑞光電第三、二、一大應收賬款客戶。2017年度,iRay Europe GmbH總資產為1660.60萬元,凈資產為341.57萬元,凈利潤為128.59萬元。
奕瑞光電還存在一起偶發性關聯交易。2015年6月,奕瑞光電與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完成與光電子電量積分統計功能的集成電路ROIC芯片配套的醫療X射線動態平板探測器的電路板系統及其配套韌件系統的開發》的技術開發合同,委托其進行一款芯片的技術開發,合同金額424萬。后續因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業務規劃調整,且該合同項下相關研發工作尚未開展。因此,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了該項合同的執行。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為奕瑞光電實控人之一Tieer Gu控制的企業。
針對奕瑞光電不少重要客戶和供應商為其現任高管的老東家及其各種關聯交易,《金證券》發表報道《奕瑞光電子盡享創始人老東家紅利》。報道指出,奕瑞光電如此頻繁地“近親經營”,是否會成為公司叩關創業板的絆腳石?
中國經濟網就相關問題給奕瑞光電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數字化X線探測器企業沖創業板 4名實控人2人為外籍
奕瑞光電主營業務為數字化X線探測器的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奕瑞光電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820萬股,不低于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擬募集資金4.77億元,其中2.17億元用于“數字化X線探測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1.16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6469.26萬元用于“直線加速器加速管建設項目”。
奕瑞光電無控股股東。本次發行前,曹紅光、Tieer Gu、Chengbin Qiu、楊偉振合計可實際支配奕瑞光電股份表決權的比例為58.01%,系奕瑞光電的共同實際控制人。前述4人均為間接持股,各人可實際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為1606.28萬股、1191.57萬股、185.54萬股、169.22萬股,占本次發行前總股份表決權的比例分別為29.56%、21.92%、3.41%、3.11%。
曹紅光現任奕瑞光電董事長。Tieer G現任奕瑞光電董事、總經理。Chengbin Qiu現任奕瑞光電董事、副總經理。楊偉振現任奕瑞光電董事。Tieer Gu為美國國籍,Chengbin Qiu系加拿大國籍。
4名實控人簡歷如下:
曹紅光:1962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碩士學位,副主任醫師職稱。1989 年畢業于南京鐵道醫學院(現東南大學)附屬醫院立體定向放射專業,獲醫學碩士學位;1989 年—1994 年,就職于蘭州鐵路局中心醫院神經外科,歷任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神經外科研究所副所長;1994 年—1996 年,就職于蘭州醫藥科技公司醫械部,任總工程師;1996 年—2006 年,擔任北京恒瑞美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2006年—2009年,擔任北京國藥恒瑞美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2015年,擔任TCL醫療放射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首席科學家;2012年—2017年,歷任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2017年至今,擔任奕瑞光電董事長。
Tieer Gu:1968年 6月出生,美國國籍,博士學位。1989年畢業于復旦大學物理系,獲理學學士學位;1994年畢業于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獲 Engineering Science 工程博士學位;1994年—1998年,歷任Optical Imaging Systems Inc.(光學影像系統公司)研發工程師、工程部經理;1998年—2002年,歷任GE(通用)醫療系統和 Perkin Elmer(珀金埃爾默)項目經理、運營經理、產品工程部總監;2003年—2006年,任GE全球研發中心(上海)總經理;2006年—2014年,就職于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任董事、總經理;2014年—2017年,歷任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7年至今,擔任奕瑞光電董事、總經理。
Chengbin Qiu:1964年10月出生,加拿大國籍,碩士學位,加拿大McMaster University(麥克馬斯特大學)工程物理系博士侯選人。1984年畢業于中國南京大學,獲物理學學士學位;1990年畢業于加拿大 Dalhousie University (戴爾豪斯大學),獲物理學碩士學位;1991年至1993年在McMaster University(麥克馬斯特大學)攻讀博士學位,通過所有相關考試;1993年—1996年,就職于 Litton System Canada(加拿大利通系統公司),歷任副經理、高級制程開發工程師;1996年—1998年,就職于Optical Imaging System(光學影像系統公司),歷任項目經理、主任研發工程師;1999年—2005年,就職于Perkin Elmer(珀金埃爾默),歷任項目經理、主任研發工程師;2005年—2006年,就職于Qualcomm(高通),歷任項目經理、主任研發工程師;2006年—2008年,就職于Apple(蘋果),任主任平板工藝整合工程師;2008年—2010年,就職于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任研發部資深經理;2011 年—2017年,就職于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歷任董事、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2017年至今,擔任奕瑞光電董事、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楊偉振:1979 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專科學歷,中級技術職稱。1999年畢業于上海市醫藥學校醫療電子儀器專業;2000年—2011年,就職于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歷任研發工程師、研發總監;2011年—2014年,就職于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總經理;2014 年—2017 年,擔任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擔任奕瑞光電董事。
董事長4年兼職別家公司首席科學家 證監會問詢是否違反公司法
曹紅光的簡歷引起證監會注意,證監會反饋意見指出,實際控制人之一、發行人董事長曹紅光2010年—2015年擔任TCL醫療放射技術(北京)公司(以下簡稱“TCL醫療”)副董事長、首席科學家,2012年—2017年,歷任奕瑞光電董事、董事長,曹紅光在TCL醫療任職期間與在發行人處任職期間存在四年的重合。
TCL醫療系TCL集團子公司,主營業務為醫療影像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15年,奕瑞光電對TCL醫療關聯方銷售金額為236.0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曹紅光尚在TCL醫療任職。曹紅光從TCL醫療離職后的2016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對TCL醫療沒有銷售。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證監會反饋意見說明說明曹紅光是否與TCL醫療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存在違反前述協議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曹紅光在發行人、TCL醫療任職時間存在重合、發行人與TCL醫療存在交易的情形,及目前兼職的情況是否違反公司法第147條規定、148條規定。是否因前述情況造成發行人損失。前述情況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
公司法第147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金證券》報道指出,記者接觸的律師界人士直言,曹紅光極有可能違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日后有遭遇訴訟風險。報道指出,這直接引發市場人士兩大疑問:第一,2015年之前奕瑞光電與TCL醫療雙方是否也有持續的關聯交易,具體金額為多少?從曹紅光的辭職時點來看,其2015年初辭職,當年雙方仍有236萬元的關聯交易,以此推測,2014年關聯交易金額不會少。第二,曹紅光自營與TCL醫療同類業務,且雙方發生關聯交易,是否得到股東大會同意?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記者并未找到相關的股東大會資料。
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他提醒,在這個過程中,即便董事會層面知曉,但只要未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樣有被訴風險。一旦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公司怠于追究其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或者直接訴訟。
大供應商、大客戶系實控人前東家
除曹紅光外,奕瑞光電其他3名實控人也均有在奕瑞光電供應商或者客戶的任職經歷。
奕瑞光電實際控制人之一Tieer Gu,2006年-2014年任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天馬”)董事、總經理。實際控制人之一Chengbin Qiu,2008年—2010年任上海天馬研發部資深經理。
上海天馬及其母公司在2015年-2017年位列奕瑞光電第二大供應商,2018年1-6月升為第一大供應商。上海天馬系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深天馬 A,證券代碼:000050)的全資子公司。奕瑞光電招股書表示將這一對母子公司視為同一供應商,合并列示為深天馬。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向深天馬采購金額分別為2208.67萬元、2938.31萬元、4080.91萬元、2043.79萬元,占原材料采購總額比例的26.97%、25.53%、22.06%、20.96%。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說明Tieer Gu、Chengbin Qiu與上海天馬或其他曾任職公司是否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存在違反前述協議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奕瑞光電實際控制人之一楊偉振,2000年—2011年,擔任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的研發工程師、研發總監,目前擔任江蘇藍韻凱泰醫療設備公司的監事。發行人財務總監郭鵬2010年-2011年擔任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集團財務經理。
藍韻實業及其受同一控制的公司位列奕瑞光電前五大客戶。奕瑞光電招股書稱,深圳藍韻醫學影像有限公司、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視為同一客戶,合并列示為“藍韻醫療”。
奕瑞光電對藍韻醫療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178.37萬元、1124.92萬元、2168.71萬元、718.14萬元,占營業收 入比例分別為5.53%、4.40%、6.10%、3.98%。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比照市場價格說明與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的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利益輸送等情形。楊偉振與深圳市藍韻實業有限公司或其他曾任職公司是否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存在違反前述協議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第一大應收賬款客戶為自家合營企業
2018年2月前,iRay Europe GmbH系奕瑞光電合營企業,奕瑞光電招股書將與iRay Europe GmbH 2015年-2017年的交易往來作為關聯交易披露。2018年2月,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實現控制,成為奕瑞光電控股子公司。
iRay Europe GmbH注冊地為德國,業務定位為歐洲市場的業務開拓、產品經銷與售后維護。2015年-2017年,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 關聯方銷售金額分別為581.37萬元、1541.65萬元、2431.75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73%、6.03%、6.84%。
同期,奕瑞光電對iRay Europe GmbH的關聯方應收賬款分別為467.36萬元、1226.02萬元、1198.84萬元,占同期應收賬款比例分別為14.15%、 21.38%、14.01%,分別位列奕瑞光電第三、二、一大應收賬款客戶。
2017年度,iRay Europe GmbH總資產為1660.60萬元,凈資產為341.57萬元,凈利潤為128.59萬元。
奕瑞光電還存在一起偶發性關聯交易。2015年6月,奕瑞光電與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完成與光電子電量積分統計功能的集成電路ROIC芯片配套的醫療X射線動態平板探測器的電路板系統及其配套韌件系統的開發》的技術開發合同,委托其進行一款芯片的技術開發,合同金額424萬。后續因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業務規劃調整,且該合同項下相關研發工作尚未開展。因此,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了該項合同的執行。上海籮箕技術有限公司為奕瑞光電實控人之一Tieer Gu控制的企業。
募資擴產背后:產能利用率、毛利率驟降 產品全線降價
奕瑞光電招股書稱,“數字化X線探測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將新增8000臺醫用平板探測器及10000臺線陣探測器產能。“直線加速器加速管建設項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將新增40臺直線加速器及60根加速管(其中40根用于加速器生產,20根用于對外銷售)產能。
奕瑞光電大舉募資擴產的背后,其產能利用率在去年上半年出現下滑。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主要產品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5.77%、98.55%、110.81%、75.02%。
此外,奕瑞光電還面臨著產品全線降價的尷尬。
奕瑞光電的主營產品為數字化X線探測器,產品按照應用領域的不同,可以分為醫療與工業兩大類。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醫療用途中的普放有線系列銷售金額分別為1.34億元、1.44億元、2.05億元、0.94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64.88%、58.00%、60.07%、55.16%。普放無線系列銷售金額分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30.08%、34.58%、30.69%、34.63%。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普放有線系列單價分別為7.67萬元/臺、6.12萬元/臺、5.36萬元/臺、5.09萬元/臺,兩年半降價34%。普放無線系列單價分別為8.07萬元/臺、6.48萬元/臺、6.01萬元/臺、5.07萬元/臺,兩年半降價37%。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各系列產品平均單價分別為7.99萬元/臺、6.52萬元/臺、5.88萬元/臺、5.40萬元/臺,兩年半降價32%。
奕瑞光電毛利率亦在去年上半年大幅下滑逾6個百分點。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50.35%、50.92%、51.72%、45.45%。
去年上半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驟降為負
奕瑞光電報告期內業績逐年增長,但去年上半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驟降為負。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分別實現營業總收入2.13億元、2.56億元、3.56億元、1.8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893.45萬元、4277.22萬元、7090.54萬元、2803.65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6345.12萬元、4010.44萬元、10168.27萬元和-457.14萬元。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逐年增加,分別為9912.68萬元、12812.08萬元、13495.61萬元、7422.25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7.99%、51.47%、39.53%、43.53%。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電對美國銷售收入分別為6509.46萬元、8202.74萬元、8022.47萬元、5086.57萬元,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30.55%、32.07%、22.55%、28.18%。
上市解禁后將面臨巨大拋壓:私募基金占據股東半壁江山
本次發行前,奕瑞光電總股本為5434.78萬股,本次擬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82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09%。本次發行前后奕瑞光電各股東持股變化情況如下:
本次發行前,奕瑞光電各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上海奕原禾銳占股21.92%、上海和毅占股17.65%,蘇州北極光占股12.3%,紅杉聚業占股11.59%,紅杉信遠占股8.1%,上海常則占股8%,上海辰岱占股5.06%,上海常銳占股3.91%,上海慨聞占股3.41%,鼎成合眾占股3.11%,辰德春華占股3%,辰知德占股1.94%。
《中國經營報》報道指出,記者查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公示發現,股東名單中有多個已經備案的私募基金,但是在招股書中均未進行披露。包括蘇州北極光、紅杉聚業、紅杉信遠、上海辰岱、辰德春華、辰知德,共6名。
該報道引述投行人士觀點指出:“如此大比例的話,確實要考慮一下是存在什么原因。經過一段時間,未來解禁以后對于公司來說將產生非常大的拋售壓力。”
股權激勵行權糾紛被前員工起訴
奕瑞光電招股書披露,2018年7月3日,奕瑞光電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2018)滬0115 民初46679號)及訴訟資料。奕瑞光電前員工張鐵強以奕瑞光電股東奕原禾銳及奕瑞光電未滿足其股權激勵行權的要求為由,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由奕原禾銳發出及由原告簽署的股權激勵相關文件、奕瑞光電與原告于2011年11月簽署的《崗位聘用信》第19條,判令兩位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人民幣172.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奕瑞光電稱該訴訟尚在審理過程中。本案原告的訴求請求為金錢賠償,不涉及奕瑞光電的股權,不會對奕瑞光電的股權穩定性造成不利影響,同時訴訟金額較低,也不會對奕瑞光電本次發行并上市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
曾訴原技術總監違反競業協議敗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年1月25日披露的《上海奕瑞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李懿馨競業限制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奕瑞光電訴稱,原告于2011年5月1日與被告李懿馨簽訂期限2年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產品研發中心技術總監職務,同一天雙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協議約定未經原告書面同意,被告在原告處工作期間不得自營、為他人經營或者參與具有醫療器械行業中與原告有競爭關系的任何業務;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兩年內,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受雇于原告的任何競爭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為原告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之后原告發現被告在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該公司為原告的直接競爭者。被告的行為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支付違約金4,817,320元。
被告李懿馨辯稱,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終止,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到期,被告不需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被告在終止勞動合同后主要精力放在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上,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加原告所稱的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被告遵守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并無違約行為。綜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4年3月27日原告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被告:1、履行競業限制義務;2、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4,459,490元。2015年6月15日該委作出裁決,對原告的全部請求未予支持。原告不服裁決,因此訴訟至法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查明,為解決被告擁有的境外期權和境內合伙權益的事宜,原告及案外人于2014年6月20日與被告簽署《終止協議》,協議中確認被告曾為原告的核心員工,已經于2013年4月離職,及被告不再享有境外期權和境內合伙權益并因此獲得補償等內容。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競業限制義務屬于約定義務,其履行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就協議內容協商一致。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兩年內,被告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雙方的勞動合同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未與續簽勞動合同,原告又沒有其他證據以證明被告在合同期滿后仍然為其提供勞動,因此本院自可以雙方于2014年6月20日簽署的《終止協議》內容為準,認定雙方的勞動關系于2013年4月30日終止。至于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原告發給被告的《勞動關系解除以及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通知》,系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作為雙方勞動關系延續的依據,亦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之依據。因此在雙方勞動關系于2013年4月30日終止的前提下,被告應當遵守并履行的競業限制義務自2013年5月1日起算,至2015年4月30日期滿。基于被告應遵守的競業限制義務在本案仲裁期間已經履行完畢,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競業限制業務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因其妻身份等原因而參加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開業典禮、接受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為其預定機票及受邀為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講解物理方面的相關知識,由于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與原告的經營范圍高度一致,兩公司存在競爭關系,被告接受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邀請而參加該公司的相關活動,應屬不恰當的行為,因此導致原告的合理懷疑,認為被告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但由于原告為了證明其主張所提供的證據,缺乏有效的證據鏈,不能充分證明被告具有違約的行為。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宣判,駁回原告奕瑞光電的全部訴訟請求。
媒體質疑營業收入有虛增嫌疑
據《紅周刊》,奕瑞光電報告期內各年度都有較大一部分營業收入得不到相關財務數據的支持。
以2017年的數據為例,奕瑞光電當年取得了35573.99萬元的營業收入(見表1),考慮到國外收入一般不計算增值稅,而60.47%國內收入部分是需要計算17%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由此推算出,2017年的含稅營業收入高達39230.96萬元。
從財務匹配角度分析,39230.96萬元的含稅收入對應著相當規模的現金流或者應收賬款等經營性債權的增加,使得兩部分有一個比較合理的配比關系。根據招股書,2017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30363.25萬元,這基本是奕瑞光電全年營業收入收到的現金,不過,考慮到現金流量表基于收付實現制編制,所以,這些現金流量還可能包括了一些前后年度的營業現金流。比如,2017年年末預收款項641.58萬元就比上年年末新增了222.93萬元,這些新增預收款項只是預先收到的現金,而非本年度所實現的營業收入帶來的現金,需要從“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之中扣除。由此在剔除新增預收款項影響后,2017年營業收入所帶來的現金流量為30140.32萬元。
然而,在對比含稅營業收入與相關現金流量可發現,奕瑞光電仍有9090.64萬元的含稅營業收入并未收到現金,理論上這將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為新增經營性債權,即有相應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新增。
事實上,奕瑞光電2017年年末的應收賬款有7899.42萬元(另外還有壞賬準備717.04萬元)和應收票據1520.90萬元,幾項合計金額10137.36萬元與上年年末相同項目的合計對比,僅新增了2459.28萬元。很顯然該數值與理論上應該新增9090.64萬元債權明顯不同,即有6631.36萬元的含稅營業收入并沒有獲得現金流量和新增經營性債權的數據支持。
2016年還存在5121.79萬元的含稅營業收入沒有獲得現金流量及應收賬款等經營性債權數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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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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