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臺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
管起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監管
降下去:對臨床用藥、高值耗材使用等進行實時監管,對超常用藥進行預警,控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規范化:嚴厲打擊租借“醫師證”及“掛證”等行為;嚴厲打擊“號販子”“醫托”
控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嚴打租借“醫師證”及“掛證”等行為、嚴打“號販子”“醫托”……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四川省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力度。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綜合監管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堅持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職責。對因履職不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職能部門責任。
鼓勵支持社會監督,以“四川12320”衛生熱線等為支撐,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和監管信息公示制度。
強化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對臨床用藥、高值耗材使用等進行實時監管,及時對超常用藥進行預警。控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
全面建立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醫保支付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將違規違紀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綜合懲治。
強化執業資格、執業范圍以及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師電子實名認證情況監管,加強醫師多點執業監管,嚴厲打擊租借“醫師證”及“掛證”等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欄)目和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的監管,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號販子”“醫托”等。
同時,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醫務人員信用記分管理制度。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評定。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對失信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記者 石小宏)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